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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然地、库迪等人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出版物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侵犯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和国务院颁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涉及的罪名有3种,即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8条规定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其中,对已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销售侵权
发布时间:2009.12.15 -
薛模权、霍重光侵犯著作权犯罪案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地图作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薛模权交代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霍重光在本案中的作用较被告人薛模权相对较小,故可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据此,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薛模权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霍重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发布时间:200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