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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商标侵权的认定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罗亚维 【案号】 (2019)陕民终817号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认定被控侵权行为是否侵犯商标权人联合商标专用权,应从以下层次审查判断:首先,应审查商标权人主张保护的多个商标是否构成联合商标;其次,应审查联合商标的合法性;再次,应审查被控侵权行为是否侵犯了联合商标中的主商标专用权;最后,应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对全部联合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在确定侵权赔偿责任时,尽管
发布时间:2020.01.08 -
美国假冒责任法案获众议院通过
近日,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了一项立法,即《筛查电商假冒产品 阻止平台供应有害商品法》(SHOP SAFE法)。根据该法,亚马逊和易趣等电子商务公司应为通过其网站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承担责任。 当第三方销售对消费者的健康或安全构成威胁的假冒商品时,SHOP SAFE法会要求网络市场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根据现有提案,网络市场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第三方售假者继续销售假冒产品。否则的话,网络市场要
发布时间:2021.10.14 -
专利纠纷中电商平台的民事责任认定
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汝默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汝默瓦公司辩称,汝默瓦公司并没有侵犯涉案专利权,之前已有相关的箱包在使用,汝默瓦公司做的箱包实际和在先的箱包一致,这种箱包在原告涉案专利的优先权之前已经公布。京东公司辩称,京东公司作为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并没有参与销售和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京东商城网站上相关被控侵权产品的信息系由汝默
发布时间:2020.03.09 -
专利侵权纠纷中适用《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的探讨
络交易过程中,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也日益普遍。为了限制电商网络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电子商务法》中规定了“通知-删除”规则。 1.关于“通知-删除”规则的法律规定 关于限制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首先主要体现在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1]中,其确立了“通知-删除-反通知-恢复”规则,该规则在2013年的修订版中得以保留,但其仅适用于
发布时间:2020.08.14 -
许诺销售行为认定及其赔偿责任分析
研究对象,对其认定条件和赔偿责任的判定做初步探讨。 许诺销售行为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以开放式列举的方式指出,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构成许诺销售。笔者认为,该概念从形式要件(做广告、在橱窗中陈列、在展销会上展出)和实质要件(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两方面对许诺销售做了定义,实务中对于许诺销售的认定方面
发布时间:2020.10.22 -
北京互联网法院:宋玮与北京虎嗅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宋玮与北京虎嗅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0491民初31756号 当事人信息原告:宋玮,女,198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昭,北京砥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翔,北京砥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余,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北京虎嗅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1.02.18 -
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在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如海关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保全,否则,海关将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如法院最终判决不构成侵权,被扣押货物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损害责任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3.06.25 -
浅谈无效程序中本国优先权成立的判断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
即被视为撤回。当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中国申请由于视为撤回而未被公开时,当事人通常无法获得该优先权文本,如何判断本国优先权是否成立以及哪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是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将借助于一个无效案件,对无效程序中本国优先权成立的判断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提供一种分析思路。 【理念阐述】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
发布时间:2023.12.05 -
短视频平台版权帮助侵权赔偿责任研究
的一个主要考量因素。在这种新形势下,科学、合理地确定短视频平台的版权帮助侵权责任及赔偿数额,对于平衡著作权人、短视频平台、平台用户等各方利益,促进长、短视频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短视频;版权;帮助侵权;赔偿责任;赔偿数额 随着短视频产业的快速发展,短视频平台用户使用电影、电视剧等长视频的片段制作短视频并上传到短视频平台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短视频平台用户的上述行为,有的可以构成
发布时间:2023.11.10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 京高法发[2005]12号 (2005年1月11日)为切实维护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制裁侵权行为,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统一执法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北京市法院著作权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如何确定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