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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大会关于地理标志的新工作计划草案
3月29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商标和地理标志(GI)委员会主席提出一个继续讨论GI的尝试性方法供与会者讨论。建议包括给成员国分发一份关于各国或各地区如何处理GI问题的调查问卷。与此同时,或将成型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条约被推至将于秋季举行的下届WIPO大会。 第37届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常务委员会(SCT)会议于3月27日至30日举行。 3月29日,SCT主席兼摩洛哥工业和商业
发布时间:2017.04.05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侵权判断标准
(作者:王玲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裁判要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识别性指向的是商品的地理来源和特定品质,而不是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经营者。相应地,是否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不能以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作为判断标准,而应当以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产生误认作为判断标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于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
发布时间:2016.12.22 -
OAPI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推动地理标志的注册
长期以来,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一直致力于为其17个成员国引入地理标志并扩大其范围。为此,OAPI新任总干事启动了第一个重大项目,即知识产权落地支持项目(PAMPIG)第二阶段,这表明非洲的地理标志注册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OAPI在近日发布的声明中表示已经在其17个成员国中启动了PAMPIG的第二阶段。该阶段是一个为期4年的活动部署项目,法国开发署(AFD)为其提供技术和财政支持
发布时间:2017.12.14 -
截至2017年7月底,我国地理标志商标注册量达3712件,助力区域农业发展作用显著
地理标志商标:脱贫致富“好帮手” “延安小米”“铜川大樱桃”登上世界地理标志大会展台,“洛川苹果”“泾渭茯茶”在丝绸之路上一路飘香,“紫阳富硒茶”入选全国商标富农和运用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典型……近年来,地理标志商标在脱贫致富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截至2017年7月底,我国地理标志商标注册量达3712件。地理标志商标事业的快速发展,不仅助力了精准扶贫,而且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
发布时间:2017.11.29 -
苏格兰威士忌案澄清了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
食品与饮料行业的法律专家乔治.坎贝尔(George Campbell)称,欧盟法院(CJEU)下达的意见对苏格兰威士忌协会(SWA)而言喜忧参半。 坎贝尔称:“意见的部分内容对苏格兰威士忌品牌所有者有利,但其他内容则弊大于利。CJEU在意见中澄清纳入产品的真实原产地信息并不能作为地理标志侵权的抗辩理由。自此,侵权者很难一方面利用原产地标示,另一方面却在品牌或标签中提供其他信息规避责任。” SWA
发布时间:2018.06.12 -
运用地理标志商标 打造区域支柱产业
“实施地理标志商标品牌战略,注册是前提,使用是目的。”如今,很多地方已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在运用地理标志商标过程中抓好运作模式构建、许可使用管理、市场环境维护3个环节,才能确保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助力地方打造支柱产业和区域品牌。 沼山胡柚:品牌支撑 精准扶贫 “金牌、银牌,不如品牌”。近年来,湖北省鄂州市沼山镇充分发挥“沼山胡柚”品牌效应,助力精准扶贫,促进当地开展扶贫工作,沼山
发布时间:2018.06.20 -
地理标志保护如何助推区域经济发展?且看13位业内专家支“妙招”
2019年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机构改革的第一年,同时也是按照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和同保护的要求,全面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开局之年。在2019年4月25日上午举行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之“地理标志保护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专题论坛上,与会嘉宾分别就中国地理标志政策制定和实践及取得的重要进展、欧美国家地理标志制度立法模式的演进和发展、中国地理标志司法保护体系、中国地理标志相关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和品牌
发布时间:2019.04.28 -
做“川货”,树“川品”!天府地标蓄力新动能
十一月的蓉城,五谷丰登,瓜果飘香。置身“2020天府知识产权峰会暨中华地标品牌与产业发展国际研讨会”现场,仿佛走进一场丰收节。“好收成”更需转化为“好收入”。如何让地理标志产品叫得响、走得远,真正惠及一方百姓?记者就此展开探访。 做产品更要做产业 此次活动同期举办的地理标志产品展览展销会上,重点展示了四川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成果,为推介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提供了平台。 记者在现场看到,各企业摆放的
发布时间:2020.11.27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件的疑难点概要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区别。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是用来标识商品、服务来源于商标注册人,直接指向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规定:“证明商标是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地理标志,是指
发布时间:2021.03.18 -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生效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首批“上榜”的中欧各100个地理标志即日起受到保护,这意味着中国和欧盟的更多特色优质名品将进入彼此市场,不仅将更好保护中欧企业权益,也会让双方消费者买得放心。 2020年,中欧贸易额达6495亿美元,中国首次成欧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专家表示,协定签署彰显了中国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中欧双方支持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体制的承诺
发布时间: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