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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跨行业保护国外地理标志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诉讼请求;由干邑行业办公室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1.被控侵权行为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或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1)干邑行业办公室不是“干邑(Cognac)”地理标志的权利人和实际使用者,且“干邑(Cognac)”地理标志在2009年注册届满后没有延期已经失效,其亦不属于与福特中国公司、长安福特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使用
发布时间:2023.08.29 -
关联性要素与地理标志法的构造
引言 地理标志是TRIPS协定所确定的七大类知识产权之一,地理标志制度已经成为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等保护个体创新型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同,地理标志作为地方传统特色产品的法律保护形式,更多体现为对传统集体智慧成果的确认和维护,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还具有相当的社会人文效益。与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制度主要促进现代文化繁荣和新技术产业发展不同,地理标志
发布时间:2019.01.18 -
知识产权都是专有权吗?
值得商榷之处。 —————————————————— 根据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第2款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那么,如何理解知识产权是专有权? 该款规定的知识产权的客体中,是否全部都
发布时间:2017.07.26 -
USTR关于中国履行WTO承诺情况的报告——知识产权部分
征求意见的《反垄断法实施条例》草案,建议对某些知识产权相关行为适用《反垄断法》。该法的实施让持有专利技术的外国公司担忧,公正的程序和救济措施是其关注点。 问题六:地理标志 2014年举行的JCCT会议上,美国与中国就地理标志保护问题达成一致。中国同意,若某一术语在其领土范围内为通用术语,则该术语、其翻译或者音译不得作为地理标志获得保护,商标与地理标志之间的关系应根据TRIPS的相关条款处理,利益
发布时间:2017.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