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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的认定
摘要 地理标志商标与普通商标在本质属性、构成元素、注册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别,故其侵权认定存在特殊之处。“潼关肉夹馍”“舟山带鱼”“鲁锦”“沁州黄”等争议较大的案件,均反映了地理标志商标的权利边界认定不清的问题。权利边界不清则侵权认定困难。司法实践中,分歧和难点体现在四个方面:地理标志的正当使用抗辩、地名的正当使用抗辩、举证责任的分配、通用名称抗辩。亟需统一尺度。德国商标法于1995年确立了地理
发布时间:2023.11.16 -
“青蟹三门”vs“三门青蟹”
浙江台州三门青蟹色泽光亮,呈青蓝色,壳薄螯大,肉质细嫩,系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近期,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三门青蟹”商标侵权案件,判决被告某公司赔偿2万元。 原告三门青蟹服务中心诉称,乾隆年间三门县地区便已开始养殖青蟹,至今已有数百年历史。2022年6月,被告某公司在未征得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网店使用“三门青蟹”标识对外宣传销售青蟹产品,牟取不正当利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
发布时间:2024.03.11 -
意大利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综述
目次 一、引言 一、意大利地理标志保护立法现状综述 (一) 意大利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基础《工业产权法典》 (二) 意大利地理标志特殊产品的专门立法模式 二、意大利葡萄酒行业的特殊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体系 三、思考与启示 一、意大利地理标志保护立法现状综述 意大利是欧洲国家中农产品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被欧盟认可最多的国家,超过800种,传统区域产品超过5000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
发布时间:2024.05.16 -
涉龙井茶地理标志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行初399号行政判决(2021年9月16日)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2)沪73行终1号行政判决(2022年8月17日) 裁判要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具有标识商品原产地的功能,以表明因原产地的自然条件、工艺、制作方法等因素决定的商品具有特定品质。不能证明商品来源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要求的地域范围,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产生误认的
发布时间:2024.03.29 -
“樟树港辣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
案情简介 樟树港辣椒是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樟树镇的特产,为促进樟树港辣椒的增值和品牌效应,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下称“樟树镇辣椒产协”)申请并注册成为了第11056297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1类的辣椒(植物),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仍在有效期间内。 多年来,樟树镇辣椒产协不断地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对“樟树港辣椒”商标进行宣传和维护,使得“樟树港辣椒”既享有较高的市场
发布时间:2024.06.14 -
中意签署地理标志保护和食品安全监管合作协议
7月28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强和意大利总理梅洛尼的共同见证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与意大利驻华大使安博思签署了两国地理标志合作与保护谅解备忘录、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合作的行动计划(2024—2026年)。 根据上述合作文件,中意将建立双边沟通合作机制,开展信息共享、技术合作及能力建设,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提高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工作效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打击食品欺诈。
发布时间:2024.07.30 -
侵权判定与维权边界: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的博弈与衡平
摘要:涉及地理标志商标包括“逍遥镇胡辣汤”“库尔勒香梨”“潼关肉夹馍”等批量式维权诉讼案件曾一度引起全民广泛关注。本文以“潼关肉夹馍”案为视角,着重分析了该案暴露出来的地理标志商标的个性特征、正当性使用、混淆认定标准及注册组织批量维权的主观状态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文章提出了构建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模式的路径:其一,地理标志商标混淆的认定标准应回溯其本质特性,采用特有品质混淆的认定标准,其中地理标志
发布时间:2024.07.10 -
“白蕉海鲈”地理标志公益诉讼探析
一、“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地理标志使用混乱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体系一类独立客体,蕴含所涉区域特有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属于该区域公共资源。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渔政大队等行政监管部门以及白蕉海鲈养殖户、白蕉海鲈生产经营者和白蕉海鲈线上线下销售端进行深入调研走访发现,生产企业在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过程中
发布时间:2024.03.04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能否与商品商标进行近似性对比
的通常构成方式中亦难免包含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原产地、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等构成要素。因此,为了实现普通商标的功能而要求商标所具有的显著特征并不适用于证明商标。同时,作为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因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功能不在于区分同种商品的不同提供者,证明商标不具有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6.09.01 -
美国游说组织反对将通用食物名称纳入中欧地理标志协议
中国和欧盟即将达成一份地理标志协议。来自欧盟和中国的各100种产品将获得保护。相关方已对拟议清单发表评论,并且这些评论正在翻译为相应版本。在评论意见中,一个美国的游说组织表示中国保护的清单不合理,因为其中包括几个不仅仅属于欧盟的通用食物名称。 6月2日,欧盟在新闻稿中表示:“今天,欧盟和中国同意正式公布200个欧盟和中国地理标志(各100个),2017年缔结的双边协议将对这些产品加以
发布时间:2017.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