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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改编权保护的历史之维
雏形:复制权与合理模仿 改编权的发展轨迹印证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给著作权制度带来的深远影响。据考证,改编权最早可追溯至英国1741年Gyles v. Wilcox案对“节选”(abridgement)问题的合理性探讨。该案主审法官认为,节选行为衍生出有别于原作的新“作品”,其不同于机械复制,将有利于促进公共利益。1835年的DAlmaine v. Boosey案则是支持著作权人改编权益的最早案例
发布时间:2018.07.11 -
网络游戏可版权性再思考
眼,如《著作权法》第五十八条:“ 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也许有人会提出,既然《著作权法》没有定义“作品”,没有给出“ 作品”的构成要件,那就应该适用《实施条例》中的“ 作品”定义。的确,《实施条例》第二条给出了作品的一般定义,即:“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应当说,这一定义还是比较科学严谨的。 当然,对于
发布时间:2018.09.25 -
“麦旋风”相似商标案,因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被宣告无效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麥旋風”商标无效宣告案件。法院认为,麦当劳公司的“麦旋风”商标应认定为驰名商标,而由食全食美(中国)有限公司(简称食全食美公司)申请注册的“麥旋風”商标构成了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故应予无效宣告。 记者了解到,这起商标纠纷案件的诉争商标为“麥旋風”,是由食全食美公司于2013年1月申请注册的,后被核准注册在第43类提供野营场地设施、日间托儿所(看孩子)等服务
发布时间:2019.08.05 -
楼盘摆放“哆啦A梦”模型被判侵权
开发的房地产场所内以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开使用了“哆啦A梦”卡通形象,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哆啦A梦”形象的复制权、展览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判决被告著作权侵权成立,需赔偿原告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认为,无论是文学作品还是动漫美术作品,在公开发行之后,都享有著作权。该案中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展览著名动漫形象,虽然没有通过销售门票或者销售衍生产品直接获利,但从动漫形象所展览
发布时间:2017.12.15 -
“福娃之父”韩美林诉“钞氏兄弟”侵犯商标著作权
因认为“钞氏兄弟”商标侵害其署名权、复制权、修改权、获得报酬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韩美林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该注册商标人梦幻传奇(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梦幻传奇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商标上使用原告书法作品中的“钞氏兄弟”文字的侵权行为,向原告书面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原告经济赔偿5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6万元等。4月17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韩美林诉称,其系知名
发布时间:2018.04.18 -
称酷我侵犯其13部作品著作权,李海鹰起诉索赔
因认为酷我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原创作品,词曲作家李海鹰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酷我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支付13部作品的赔偿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3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13案。 原告李海鹰诉称,其系知名词曲作家,代表作品包括《弯弯的月亮》、《七子之歌》等,曾获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音乐奖,担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理事、中国电影音乐学会理事等社会职务。其创作过一系列
发布时间:2018.03.05 -
海底捞被指侵犯音乐家著作权,原作者已起诉
9日,音乐家林海在新浪微博发表《关于对海底捞无视我方请求不做任何回应的声明》称,海底捞明知故犯对自己的著作权进行恶意侵犯,并且未停止侵权行为。此侵权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就涉案音乐作品所享有的包括署名权、复制权和表演权等在内的著作权,严肃要求海底捞方面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据悉,6月8日,林海在新浪微博发布维权视频。在视频中,林海身处海底捞店中,背景音乐为自己创作的古风
发布时间:2018.06.11 -
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
摘要:多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的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都涉及复制,即将作品上传至网络服务器。但仍有部分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无须传播者首先复制作品,因此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与复制行为并不重合。作品一经上传,复制行为即告结束,无所谓停止侵权。通过上传侵害复制权造成的损失仅为制作一份复制件应支付的许可费,与网络传播的范围与时间无关,因此仅凭借复制权不足以在网络环境中保护权利人的利益。版式设计权仅包含复制权
发布时间:2022.06.17 -
计算机软件侵权中“部分复制”行为的认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件,对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中所谓的“部分复制”行为及其责任承担作出了认定。 2017年6月,叶某、黄某、陈某先后与深圳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分别至2020年5月31日和6月30日。2018年12月11日,国家版权局对深圳某科技公司涉案商品运营管理系统进行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登记证书记载软件开发完成日期为2018年10
发布时间:2023.12.06 -
“图解电影”侵犯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吗?
于正案”、“金庸诉江南案”、“网络游戏《太极熊猫》诉《花千骨》‘换皮抄袭’案”等一系列极具影响力的版权纠纷均围绕改编权的有关问题而展开。目前,关于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与复制权的对比与界定,不少学者与专家已经作出了精彩的论述。但有关改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对权项的相互关系却鲜有论及。实务中,对改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对权项相互关系的理解存有分歧,莫衷一是。图解电影案中法院以侵犯原类电影
发布时间:202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