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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搬运行为的法律与道德考量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创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兰兰,微播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晓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创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微播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微播公司主张的短视频内容,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微播公司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简称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10.10 -
用原创短视频激活传统文化
演唱流行音乐、主讲读书会、参加综艺节目等等,一直致力于京剧推广的京剧余派老生、国家一级演员王珮瑜,去年以来开辟出一条新的推广渠道——短视频,用短小精悍的原创视频将京剧这一传统文化推送给更多年轻人。去年3月开设抖音账号、发布短视频至今,王珮瑜的粉丝已达70.7万。 技术的进步不断推进传统文化创新传承,催生更多创作形式。“传统文化短视频的流行无疑是具有社会价值的传播现象,我国传统文化正在通过新兴的
发布时间:2019.05.17 -
首例短视频模板著作权侵权案宣判
4月1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深圳脸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在Tempo App中提供涉案短视频模板,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基本案情 剪映App是一款视频编辑软件,经微播公司授权确认由脸萌公司负责运营。2020年2月27日,制作人“阿宝”在剪映App上发布了“为爱充电”短视频
发布时间:2021.04.20 -
使用动漫玩具拍摄短视频上网传播可涉及著作权侵权
引言 打开各大玩具视频网站,会发现有很多借助知名动漫形象,结合自主品牌产品,通过插入旁白、添加配乐、设置场景等形式,演绎出不同的情景小故事,并录制成为小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让原本无声的玩具也能够成为视频中的主角,变得更加生动有趣。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件涉及被告使用原告拥有著作权的奥特曼形象玩具拍摄短视频,上传至网络进行传播,侵犯著作权的案件。 案情简述 原告上海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中
发布时间:2021.12.24 -
重庆首例短视频剪辑平台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通过持续投入和运营形成的数据集合被“拿来主义”,应当如何维权? 涉案短视频剪辑平台的很多数据系用户上传,且属于公开信息,上网就能搜到,获取使用这些数据会侵权吗? 近期,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获取使用贴纸、特效、模板等数据集合的侵权案件,该案是重庆市首例短视频剪辑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01 案情回顾 原告是“剪映” APP 的运营方。“剪映” APP 是以提供短视频模板、贴纸、特效等
发布时间:2023.07.06 -
短视频二次创作侵权规制探究
根据《华为:2023年5G短视频杀手级体验白皮书》,2022年我国短视频网络用户使用率增长至94.8%,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成为网络用户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1]根据原创与否,短视频可分为原创短视频和二次创作短视频。原创短视频由创作者根据创意策划、脚本、音乐、演员等拍摄制作,较少用到第三方视频素材。二次创作短视频是利用已有作品的视频素材进行创作,常见为影视综、动漫、体育及游戏等作品素材制作的短视频
发布时间:2023.11.24 -
从短视频平台音乐曲库侵权案看短视频司法保护
一、简要案情 本案原告为北京肆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肆意文化公司),系涉案歌曲《我愿意平凡的陪在你身旁》的录音制作者。肆意文化公司主张,其经词曲作者授权获得了对涉案歌曲进行录制的权利,并对所形成的录音制品享有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等权利。被告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科技公司),系知名短视频平台“快手”的运营主体。 肆意文化公司发现,在快手平台的音乐曲库中,含有其享有
发布时间:2024.07.12 -
短视频账号买卖交易不正当竞争案
原标题:利用自有网站平台进行短视频账号买卖交易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赔22万元! 案情简介 某短视频平台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商业价值。平台软件及服务协议规定,平台账号的所有权归平台公司所有,用户应妥善保管账号信息及密码,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借、赠与、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用户本人账号。 某网络公司长期提供该短视频平台账号交易服务,在自有网站平台开设交易专区
发布时间:2024.07.24 -
精细化判赔和惩罚性赔偿的探索应当立足产业现实
长期以来,在涉及网络平台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特别是在近年来数量较为集中涌现的短视频著作权争议中,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方式通常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酌定,极少出现适用原告损失或者被告所得进行精细化判赔计算的情况。基于业内普遍认为具体金额计算存在困难,针对这种法官直接酌定金额的做法虽然存在一些批评的声音,但是也常被认为情有可原,并逐渐形成了总体的动态平衡,在博弈过程中寻求较为理性、合理的司法定价。在
发布时间:2024.09.04 -
自媒体背景下短视频独创性认定探究
“抖音”诉“伙拍小视频案”是近期涉及短视频侵权纠纷的经典案例,北京互联网法院以司法判决的形式对短视频可否版权化作出了积极回应,这不仅给其他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蓝本”,更有助于司法系统达成对短视频独创性的认定标准的统一。本案主要围绕“抖音”平台上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否被侵犯问题展开,法院将该短视频是否具有作品的独创性作为案件争议的焦点之一,足以见得,短视频
发布时间:2019.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