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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规则下短视频服务平台采取“必要措施”的司法适用
必要措施预留了开放空间。 本案系全国首例要求短视频平台采取过滤、拦截等措施阻止侵权视频不断上传的行为保全裁定,入选202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50件典型案例。该裁定从立法目的及条文旨意出发,论证并确立了“通知删除”规则下,动态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的裁判规则,为理解和适用“必要措施”条款提供了参考。 01.“通知删除”规则下“必要措施”的立法解读 针对当前网络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新特点和
发布时间:2023.05.10 -
算法推荐技术下UGC短视频平台版权责任再审视
摘要: 在算法推荐技术的加持下,UGC短视频平台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增强用户粘性、拓展平台规模,并从中获取商业性利益。使用算法推荐技术并不意味着UGC短视频平台对于版权侵权行为属“应知”状态,但鉴于个性化推荐行为具有非中性,体现着UGC短视频平台的价值选择,平台企业理应提高相应的版权注意义务。此外,可从分类分级设定事先版权过滤义务、调动多主体协同参与平台内版权治理、细化事后“必要措施”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9.11 -
短视频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吗?
近年来,涉及短视频的著作权纠纷屡屡发生,然而,业界对短视频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存有争议。去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的全国首例“认定短视频属于作品”案,或为短视频性质的判断提供了思路。 因认为“补刀小视频”APP未经许可擅自播放快手平台中的“PPAP”(时长36秒)和“这智商没谁了”(时长18秒)两条短视频,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最大争议
发布时间:2019.05.24 -
“短视频”须提防哪些侵权风险?
小版:短视频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属于哪类作品? 答主:短视频是移动互联网和软件技术高度发达的产物,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短视频能否构成作品,与视频长短并没有必然联系,关键要看是否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特别是是否具有独创性。如果是自行创作、拍摄完成的短视频且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可以作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他人创作的作品进行剪辑、加工
发布时间:2019.04.26 -
“网红”papi酱又上热搜!短视频配乐侵权没?
2016年3月,依靠短视频走红的“网红”papi酱(本名姜逸磊)获得1200万元投资,身价达3亿元,曾引发广泛关注。 自此,自称“集美丽与才华于一身的女子”、不愿被称为“网红”的papi酱在走红的道路上越走越顺,并且自带“热搜体质”。“papi酱婚恋观”“papi酱老胡结婚照”“papi酱结婚5年亲家没见过面” ……时不时地,papi酱总能因各种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 这不,7月24日,在新浪微博
发布时间:2019.07.25 -
短视频APP是否可以驶入“避风港”?
引言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在4月28日起正式生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4月30日,《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简称著作权法草案)开始征求意见,酝酿近10年的著作权法三修正式启动。著作权法再次走上前台。 实际上,在我们的生活中,著作权问题无处不在。随着网络平台的迅猛发展,在譬如某音、某手、某某虾这样的短视频APP上刷刷短视频已成为大众休闲放松的一种
发布时间:2020.05.20 -
短视频模板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短视频模板基于短视频爆发式增长而产生,属于互联网新产物,为互联网内容产品的价值共创、互动、共享提供了便利。但由于短视频模板是否构成作品、属于何种作品尚不明确,导致用户、平台对短视频模板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等无据可循,易发生纠纷。本文作者认为,短视频模板可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归为类电作品。 近日,脸萌公司、微播视界公司(下称原告)向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称杭州某科技公司和杭州某影
发布时间:2021.01.04 -
使用动漫玩具拍摄短视频上网传播可涉及著作权侵权
引言 打开各大玩具视频网站,会发现有很多借助知名动漫形象,结合自主品牌产品,通过插入旁白、添加配乐、设置场景等形式,演绎出不同的情景小故事,并录制成为小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让原本无声的玩具也能够成为视频中的主角,变得更加生动有趣。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件涉及被告使用原告拥有著作权的奥特曼形象玩具拍摄短视频,上传至网络进行传播,侵犯著作权的案件。 案情简述 原告上海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中
发布时间:2022.01.14 -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短视频节目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影视剧
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据悉,该协会组织有关短视频平台对2019版《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对原有21类100条标准进行了与时俱进的完善。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泛娱乐化、低俗庸俗媚俗问题的新表现,以及泛娱乐化恶化舆论生态、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违规传播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片段、未经批准擅自引进播出境外节目等典型突出问题,为各短视频
发布时间:2021.12.16 -
首例侵犯短视频模板著作权纠纷案
【判决要点】 1.涉案短视频模板独创性方面的判定,因短视频依托平台制作,具有创作门槛低、录影时间短、主题明确、社交互动性强、便于传播等特点,是一种新型的视频形式,上述特点一般会使短视频制作过程简化。基于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平衡的考虑,在判断其是否具有独创性时,应采取不宜过宽的判断标准。一方面,短视频模板必须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不能复制或剽窃他人作品;另一方面,短视频模板必须是作者创造性
发布时间:202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