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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多家淘宝店铺擅自售卖快币,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将朱女士、胡女士等10位淘宝店铺经营者诉至法院,分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1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该十起案件。 原告快手公司诉称,其为快手平台(快手APP)的经营者,经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许可,独占享有系列注册商标的使用权。经过快手公司的长期使用及宣传推广,涉案商标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同时,根据快手平台的《用户协议》,快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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