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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迪士尼”开包引发的争议
,价格贵也无可厚非;另一方面称,迪士尼强制翻包、采用“双标”,损害了我国消费者权益。 迪士尼的是非对错暂且不论,笔者认为,作为一家企业,尤其是全球知名企业,其品牌价值和形象与企业的方方面面密切相关,企业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到品牌价值和形象。特别是在主题乐园领域,大部分游客认为,第一次去主题乐园是图新鲜,第二次、第三次去就是出于对品牌的认可,图的就是体验好、服务好,这就是品牌附加值所产生的效果
发布时间:2019.08.19 -
提升“软”环境,引来“硬”投资
“北京是包容的、一视同仁的、面向世界的,我们敞开怀抱,为所有在京经商企业提供助力、提供服务、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共建中国的知识产权首善之区。”这是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春玲在10月17日举行的北京外资企业知识产权政策解读会上的发言,得到了拜耳、索尼、爱立信等在京外资企业代表的一致认同,反响热烈。 北京外资企业知识产权政策解读会由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外商投资企业
发布时间:2019.10.25 -
李克强:中国将切实保护在中国注册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所有合法权益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0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来华出席“全球首席执行官委员会”第七届圆桌峰会的知名跨国公司负责人,并同他们座谈。 来自施耐德电气、太古集团、安塞乐米塔尔集团、辉瑞制药、戴姆勒—奔驰、联合包裹、诺基亚、凯悦集团、ABB集团、必和必拓等近20家世界500强公司负责人围绕融合发展、合作创新、“一带一路”等议题发言并提问。李克强同他们深入互动交流。 李克强表示,今天在座企业家代表的
发布时间:2019.06.24 -
中国企业专利500强榜单发布
日前,在广州举办的2019中国市场营销国际学术年会暨中国创造展主论坛活动中,首次发布了中国企业专利500强榜单。 据了解,该榜单由华发七弦琴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等单位联合发布。榜单显示,中国企业专利500强前十名依次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智谷睿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搜狗
发布时间:2019.08.01 -
今天不想上班!“不想上班”商标、公司早已注册
! “周一不上班”。(周一不上班,你想干啥?) “今天不上班”、“明天不上班”、“每天不想上班”、“我不上班了”...... 当然以上商标都已被驳回。 作为一位打工人,你每天都不想上班,你想冬眠吗? 你以为只有打工人不想上班吗?老板可能比你还不想上班! 企查查检索发现,竟然有十几家企业的名称都叫做“不想上班”公司。 原来老板和打工人想要逃离上班的心竟然如此近似。 话说回来,这些“不想上班”的企业名称和商标
发布时间:2020.12.18 -
某公司变更名称后以变更前名称提起发明专利复审行政诉讼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M公司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作出裁定明确,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变更前的主体名称提起行政诉讼实际系名称变更后的同一主体的行为,未超出起诉期限,故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发布时间:2023.11.22 -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唐宫海鲜舫”成被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唐宫”为注册商标,核定服务项目:提供食宿旅馆,餐厅,饭店,汽车旅馆,酒吧,流动饮食供应。注册有效期自2000年9月7日至2010年9月6日。注册商标后,原告在原经营基础上成立了多家分店。2006年1月7日,唐宫酒楼将“唐宫”商标转让给赵女士,现在的“唐宫”商标注册人为原告赵女士。同年,原告成立了唐宫面来香餐饮连锁有限公司,2007年又设立唐宫面来香厨师培训学校。在企业迅速发展中,一些加盟商
发布时间:2008.06.25 -
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 “+山宝+SHANBAO”商标和“山宝”商标。其中“+山宝+SHANBAO”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自1998年起连续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并在2005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山宝公司原系建设路桥公司的经销商,其原企业名称为江苏信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日变更为现企业名称。双方于2015年初终止合作关系。但是建设路桥公司发现在终止合作关系之后,山宝公司在其
发布时间:2016.09.08 -
《商标法》关于“商标的使用”定义条款由来、含义及其评价
目的来看,在于“识别商品来源”。即通过使用商标,使他人了解该商品来源于什么地方或者来源于什么企业。 也许就是顺着这样的逻辑,全国人大在2012年12月公布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对此又有所修改:将“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作为商标使用”的行为改为“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并最终在2013年成为新《商标法》的正式条文如下:“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
发布时间:2016.05.06 -
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驰名商标。 山宝公司原系建设路桥公司的经销商,其原企业名称为江苏信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日变更为现企业名称。双方于2015年初终止合作关系。但是建设路桥公司发现在终止合作关系之后,山宝公司在其生产商品、宣传手册、网站和展会上仍突出使用“山宝”、“江苏山宝”、“江苏山宝集团”、“SHANBAO”、“SHANBAOGROUP”等标识,使相关公众造成误认,侵害了建设路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发布时间:2016.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