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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店名称仿冒不正当竞争二审宣判
现如今,在免税店购物对许多人来说已经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随着网络的发展,免税店购物也不再局限于线下实体店,网络、手机都能够轻松实现我们的购物需求。然而当前,各种不同的免税店主体充斥于市场之中,想要体验免税店购物的朋友,在选择免税店时也一定要擦亮双眼,不然容易被相似的名称、商标误导,与自己真正的目标免税店擦肩而过。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免税店名称仿冒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
发布时间:2022.08.16 -
厚大诉瑞达索赔8000万,二审改判瑞达无需赔偿
作为法考界的两大明星级培训机构,厚大与瑞达之间的竞争和缠斗早已是公众皆知的事情。近日,两家机构之间的一起纠纷案件再生“变故”——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瑞达并未构成不正当竞争,撤销了原本一审判决瑞达要支付的百万赔偿,并驳回原审原告厚大的诉讼请求。这也是两家法考培训头部企业之间系列纠纷的最新进展。 厚大诉瑞达擅用有一定影响图书名称、实施“挖角”等构成不正当竞争 厚大公司与瑞达公司这两家以司法考试培训为主
发布时间:2022.08.26 -
哈啰诉小靓出行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近日,“哈啰”单车商标侵权及商品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一案,由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小靓出行”的运营方杭州骐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据滨江区人民法院公开信息显示,原告为“哈啰出行”平台经营者,旗下囊括哈啰单车、哈啰助力车、哈啰电动车、哈啰换电和哈啰顺风车等综合业务。被告杭州骐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是
发布时间:2022.07.04 -
网络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引领了社会生产新变革,由此引发的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逐渐增多。新类型法律纠纷大量涌现,也对司法提出新的要求。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成立5周年之际,特别发布“网络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为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提供更加明确的规范与指引,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增力。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既涉及流量劫持、流量造假、刷机、恶意通知、妨害
发布时间:2022.08.23 -
警惕以“互联互通”名义进行不正当竞争
序幕。2022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其中特别强调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并提出了多项系统化、立体化的制度保障,特别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举措,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但是,亦有
发布时间:2023.04.13 -
赔偿100万元!虚构数据干扰算法推荐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引流刷量软件干扰短视频算法推荐、妨碍短视频平台正常运行不正当竞争案,提出数据作为算法赋能平台经济正常运行之基石,虚构数据不仅影响算法作为一种功能机制的正常运行,亦会导致运用算法机制形成的内容生产、管理运营、商业推广平台生态正常运行秩序混乱,区别于虚假宣传、一般性条款规制的刷量行为,应受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之规制。本案系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涉及虚构数据干扰算法推荐
发布时间:2023.04.14 -
餐馆允许食客使用其他饭店优惠券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二审维持原判
看到楼上餐馆的生意火爆,楼下两家餐厅的老板不是想着如何改进菜品和服务来吸引消费者,而是动起了歪脑筋,在自己的点菜单上打出“楼上餐馆的优惠券可在本店使用”的宣传语。自作聪明的老板希望藉此引来一些客流,不想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日前,其因构成不正当竞争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赔2万元。 案由:别人家的优惠券可在我店使用 2019年10月中旬,长沙市雨花区绳墨餐厅(以下简称绳墨餐厅)在某大厦二楼
发布时间:2023.05.08 -
特定期间低于成本促销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判决书
裁判要旨 价格竞争是一种典型的“市场竞争行为”,以降价促销的形式吸引消费者属于商业上常见的竞争手段,符合市场规律和竞争精神,同时可以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使得消费者最终获得更加物美价廉的商品。在特定时期的市场博弈中,经营者采取短暂性的低于成本促销行为以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该价格竞争行为被商业伦理标准所容纳,也是激发市场活力和市场主体创造力的应有之义。只有当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违背
发布时间:2023.05.26 -
健身房“花式”抢客户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提高,选择到健身房“花钱买健康”的人越来越多。健身市场扩张的同时,从业者之间的竞争也愈演愈烈。然而,对于市场形成的稳定的客户群体,想方设法进行拉拢并“精准营销”的行为,一不小心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近日,在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家健身房就因恶意对同行“挖墙脚”,被告上法院。 健身房新开张,就给同行客户送“福利” 某尚健身系舟山一家著名的从事健身
发布时间:2023.06.07 -
组织虚假交易进行有偿刷量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要旨】 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的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系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八条第二项的认定要件,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本文还对该类案件中较易涉及的“陷阱取证”的证据效力认定进行了分析。本案通过虚假宣传条款对“刷单炒信”行为进行规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