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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对手不成“砸了自己的脚” 同业竞争者要谨言慎行
商业竞争不可以没有底线,诋毁对手最终的结果可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近期,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于一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二审判决,对于“为何高管言论需要所服务公司来承担”、“为何诋毁邮件和诋毁声明构成商业诋毁”、“商业诋毁的经济损失赔偿标准和依据”等问题作出了详尽的论述。 该案判决书全文长达40页,不仅称得上互联网领域商业诋毁侵权纠纷的经典案例,也再次为创业者规范经营敲响了警钟。 发诋毁
发布时间:2019.06.25 -
爱奇艺诉视频刷量公司虚构访问9.5亿条,判赔50万元
一公司刷数据,被爱奇艺告上法庭。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二审审结该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案的杭州飞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以下简称飞益公司)、吕某(一审被告)、胡某(一审被告)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向爱奇艺公司连带赔偿50万元。 记者从上海知产法院获悉,该案系全国首例因视频网站“刷量”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爱奇艺:有视频访问数量急剧升高 2017年,北京
发布时间:2019.07.26 -
“大德邦兴”一审被判侵权并更名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下称石景山区法院)对北京大德兴邦文化有限公司(下称大德兴邦公司)诉北京大德邦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德邦兴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大德邦兴公司的涉案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并变更企业名称。 原告大德兴邦公司诉称,其获准注册的“大德兴邦”商标经过多年宣传,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被告登记的企业名称为“北京大德邦兴教
发布时间:2019.09.24 -
商业诋毁与正当商业评论的界限及裁判规则
聚焦司法案例,解读商业诋毁的构成和裁判规则,明晰商业评论和商业诋毁的界限,为企业宣传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商业诋毁的构成及裁判规则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6]将商业诋毁界定为:经营者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贬低和诋毁,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为自己谋取竞争优势地位
发布时间:2019.10.21 -
金驼公司与凯隆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谭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菁,律师。 再审申请人克拉玛依金驼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驼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克拉玛依市凯隆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隆公司)、谭勇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新民终53号民事判决,向我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作出(2018)最高法民申5号
发布时间:2019.05.16 -
全国首例视频刷量不正当竞争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永康市。 上列三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阳,律师。 上列三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超颖,律师。 上诉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杭州飞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益公司)、吕云峰、胡雄敏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7)沪0104民初189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月31
发布时间:2019.09.10 -
两家“胡庆余堂”,谁正宗?
销售的产品,带有“胡庆余堂”标识,涉嫌侵犯了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将三被告起诉至法院。 对此,上海胡庆余堂公司辩称,上海胡庆余堂公司合法使用公司名称,未侵犯杭州胡庆余堂公司的商标权,上海胡庆余堂亦是百年老字号,不存在搭便车的行为。显龙公司表示,上海胡庆余堂的商号在上海具有知名度且为百年字号,其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侵犯杭州胡庆余堂公司的权利。 随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下称滨江法院
发布时间:2019.09.10 -
外挂插件因涉嫌不正当竞争被诉前叫停,“欺骗”游戏定位系统
深圳腾讯公司独家运营。这款游戏利用手机即时定位系统和AR技术,让玩家通过变换现实地理位置来抓捕游戏中虚拟妖灵。 两名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谌某提供、推广的虚拟定位插件,通过改变手机操作环境,“欺骗”游戏中的定位系统,使游戏玩家无需实际位移,即可通过虚拟定位插件迅速变换地理位置抓取妖灵,严重破坏了游戏的公平性,构成对申请人的不正当竞争。 同时,被申请人谌某在提供、推广涉案虚拟定位插件时,还将使用插件
发布时间:2019.09.10 -
浙江发出首份“反向行为保全”诉前禁令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下称余杭法院)发出该省首例针对“反向行为保全申请”的诉前行为保全裁定。与以往知识产权权利人作为申请人请求法院责令被侵权人停止实施侵权行为不同,该案的申请人徐某是一名被投诉侵权人,其以投诉人涉嫌恶意投诉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请求法院责令投诉人停止投诉。 申请人徐某是一名销售阿胶糕包装盒的淘宝卖家,而被申请人之一的田某,同样也在淘宝上开设网店,销售阿胶糕包装盒。另外
发布时间:2019.10.14 -
因“BBC”商标遭擅用,法院判决“爱语吧”赔偿100万元
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原告英国广播公司(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与被告北京爱语吧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一审认定爱语吧公司擅自使用“BBC”标识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爱语吧公司停止侵害英国广播公司“BBC”系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案情简介 原告:被告擅自使用BBC标识,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202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