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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航电子地图“拥堵延时指数”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赔1250万
6月28日上午,涉导航电子地图“拥堵延时指数”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朝阳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该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某软件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共计1250万元。 、 二原告是某电子地图的运营者。该公司依托电子地图收集的电子地图数据、用户出行数据和实时交通信息等原始数据,通过特定算法并经分析处理
发布时间:2024.07.01 -
无锡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度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江阴管件厂”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开具“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江阴管件厂”的质量证明书并盖有“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江阴管件厂”的质量检验章。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9月,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中
发布时间:2024.05.07 -
巨宣网络冒用抖音名义推广侵犯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
6月7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就巨宣网络侵害抖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巨宣网站域名以及宣传内容高度关联抖音旗下18个注册商标,混淆视听,构成侵权,判令巨宣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被上诉人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 据了解,近几年,随着我国网络产业的高速发展,一些公司通过“冒充”“碰瓷”知名平台,打着“代理人”旗号大肆牟取非法
发布时间:2024.06.11 -
“股票名称”可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简称”案
【案情摘要】 某股份公司于1997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名称为“**科技”。某股份公司及其相关产品、商标经长期经营获得较高知名度、影响力和美誉度,被相关公众广泛知悉。被告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与原告属于同一行业。原告主张被告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科技”字样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判令被告某有限公司停止被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0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企业的
发布时间:2024.06.27 -
两家“厦航”对簿公堂
相信很多人在看到“厦航”二字时,都会联想到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下称厦航公司)的简称。殊不知,就是这两个字,引起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对厦航公司起诉上海厦航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厦航物联网公司)等三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三被告将包含“厦航”的文字作为字号以及在日常经营中使用“厦航”文字等行为,构成对厦航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并同
发布时间:2024.06.14 -
江西法院发布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6个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是全省法院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保障公平竞争法治化、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生动实践,体现了全省法院坚持依法保护、严格保护等知识产权审判理念。6个案例,涉及工业产品、文化产品、数字经济、锂电行业等领域,涉及仿冒混淆、网络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性条款适用等法律问题。6个案例的典型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严格保护理念,服务保障新质
发布时间:2024.09.30 -
周杰伦终审败诉网易
近日,周杰伦、杰威尔音乐诉网易公司等《天下3》网游不正当竞争案迎来了终审判决,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原判,认定周杰伦、杰威尔音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审法院认定,周杰伦新专辑相关的热搜话题、词条、宣传报道极为普遍,《天下3》微博自费转发抽奖等回馈玩家行为无盈利性质,未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难以让公众产生周杰伦与游戏存在代言、授权等联想,《天下3》被控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周杰伦、杰威尔公司未能提供
发布时间:2024.08.29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对广告监管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4.10.24 -
微信管家非法获取隐私数据涉嫌不正当竞争被判赔1000万
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最新消息,该法院近期公布了一系列关于数据权益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判例,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一起涉及“微信管家”软件商业化营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此案核心在于一款名为联络易的微信管理系统软件,该软件被查明能够非法获取微信用户的隐私数据,进而实现诸如“个性化称呼群发消息”及“多微信号集中管理”等商业功能。 法院经过审理,明确指出了该软件开发商存在显著的侵权恶意,且通过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24.09.29 -
涉“Carlife”智能车载系统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J科技公司生产、销售的上述产品模拟了“Carlife”软件的通讯协议,绕开相关技术措施,替代其软件让预置“Carlife”技术模块的汽车系统与手机实现链接,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M科技公司、J科技公司、某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公司停止侵权,M科技公司、J科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2.裁判要旨 关于被控行为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四项“其他妨碍、破坏其他
发布时间:202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