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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的区分认定
案情与裁判 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以下简称维他奶公司)认为可口可乐上海公司、可口可乐东莞公司、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一审被告)三公司于2019年推出新款包装的“阳光柠檬茶”产品装潢与其“维他柠檬茶”高度一致,且三公司在线上线下进行大量宣传、销售,会使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故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令三被告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口可乐上海公司、可口可乐东莞公司连带赔偿维他奶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23 -
王栖鸾:与平台数据竞争纠纷相关的审判实务问题分析
近年来,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日益增多。如何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网络平台有关竞争的法律条款,如何合理划分数据权益权属及边界,妥善审理数据确权、交易、服务、隐私保护等案件,如何引导经营者通过技术创新等方式形成良性竞争,净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等内容均值得深入探讨。有鉴于此,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指导,知产财经全媒体主办,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办的“网络
发布时间:2023.06.14 -
人工刷量平台帮助商家虚构点击量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原标题:一公司因干扰搜索引擎算法被百度诉至法院,结果…… 近年来,伴随我国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领域各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涌现。 近日,针对深圳市我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我爱网络公司)通过人工刷量平台帮助商家虚构点击量,干扰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搜索引擎算法及妨碍其排序结果的行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持了此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
发布时间:2023.06.29 -
电商平台投诉行为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判决书
裁判要旨 《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及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前提一定是违反了该行业领域普遍遵循和认可的行为规范,进而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本案中,微海联合公司根据电商平台规则及流程提起涉案投诉,杜树楷在接到投诉处置通知后亦积极多次进行申诉,淘宝公司作为电商平台根据平台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并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公认的
发布时间:2023.06.08 -
小米公司诉4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获赔3700万元
在网络销售模式下,没有直接在商品上标注他人注册商标,只在网络销售平台的商品链接标题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字样,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网店经营者及相关负责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侵权方主张存在“刷单”行为时,侵权金额怎样计算?在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公司)与4家关联公司展开的4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法院给出了答案。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4起案件作出裁定,4份裁定结论一致:因
发布时间:2023.09.06 -
爬取腾讯新闻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4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娜、王瑾,原告腾讯科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蕊、袁燕翔,原告腾讯数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原、魏敬明,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原告诉称 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腾讯数码公司(以下合称腾讯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11 -
《传奇》剧本杀案
【合规提示】 1.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的侵权行为包括:①将剧本杀命名为“传奇”以及其他突出使用的商标侵权行为;②在剧本杀的道具卡牌中使用《热血传奇》游戏中的美术元素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以及③在宣传推广中傍附《热血传奇》游戏知名度的虚假宣传行为。而由于法院的管辖和审理要求,在起诉时将案件进行了拆分,分别以著作权侵权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发起了两个案件。但由于被控的行为是同一个,所以会
发布时间:2023.10.07 -
全国首例涉人工刷量平台干扰搜索引擎算法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判决书
裁判要旨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并未限制竞争关系的主体必须是同业竞争者或以直接、狭义的竞争关系为前提,只要具体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包括用户、交易机会等市场资源在内的竞争利益,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的相关利益,即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本案中,百度公司是百度网的运营主体,我爱网络公司是被诉网站
发布时间:2023.06.15 -
央美诉培训学校使用“央美”侵犯商标权案
中央美术学院是我国美术教育领域的知名院校,然而,其多年来积累的良好社会美誉度成了个别教育培训机构“傍名牌”的对象。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中央美术学院诉北京清美央美美术培训中心(下称清美央美培训中心)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清美央美培训中心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央美”字样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维持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即判令清美央美
发布时间:2023.09.21 -
建筑公司名称含“吾悦”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南京一家建筑公司的名字里带有“吾悦”两字,被“吾悦广场”“新城吾悦广场”“吾悦WUYUE”商标的权利人告上了法庭。“吾悦广场”主体公司认为该建筑公司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利,且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判决该建筑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带有“吾悦”文字的现有企业名称。 南京这家“吾悦”被告了,一场“名号”惹出的官司 原告系“吾悦广场”“新城吾悦广场”“吾悦WUYUE”商标
发布时间: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