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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视角下的反不正当竞争问题思考
作者:吴韬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本节的主题是网络游戏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大致可以归到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这样一个大概念之下。互联网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有的仍然属于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的则属于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谓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指传统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的类型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能涵盖的,司法实践中通常通过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来认定其违法性的行为。网络游戏
发布时间:2018.02.23 -
动画剧《美食大冒险》诉动漫《吃货宇宙》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17.01.13 -
两家“宝岛眼镜”现身厦门 狭路相逢起纷争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企业间以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的品牌角逐亦愈演愈烈。在福建省厦门市,“宝岛眼镜”是一个几乎家喻户晓的品牌,但也许消费者没有注意到,街面上的“宝岛眼镜”并非全部同出一门。不久前,注册于福州、经营于厦门的“宝岛眼镜”因涉嫌侵权,被迫与本土的厦门“宝岛眼镜”对簿公堂,最后被认定侵权成立,被判赔偿。 福州“宝岛眼镜”败诉,从表面上看是其简化、省略“行政区域”元素造成的混淆和模糊
发布时间:2012.11.05 -
四领域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
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即日起至11月30日,福建全省工商系统将开展“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以互联网、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家具建材装修装饰、公用企业等四个行业和领域为整治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不正当竞争、消费侵权、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 在互联网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将重点整治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销售仿冒假冒商品的行为;擅自使用知名网站
发布时间:2014.07.11 -
专利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竞合时适用不同标准?
乙公司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规定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终审认为,该案是不正当竞争诉讼,比对的方法应当采用隔离比对法,从普通消费者角度进行判断,两个专利构成近似,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其专利,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乙
发布时间:2015.12.11 -
思科CEO钱伯斯:华为是最强硬的竞争对手
思科CEO约翰·钱伯斯(John Chambers)周五称,华为是该公司最强硬的竞争对手。他表示,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电脑安全等领域中,华为行事往往“不依常规”。 钱伯斯并未明确说明华为的任何具体行动,但他暗示,与华为相比,思科更被全球各国政府所信赖。在网络设备销售的领域中,华为是思科的竞争对手。 华为外部事务副总裁威廉·普卢默(William Plummer)今天对钱伯斯的言论作出回应称:“这种
发布时间:2012.04.09 -
专利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竞合时适用不同标准?
乙公司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规定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终审认为,该案是不正当竞争诉讼,比对的方法应当采用隔离比对法,从普通消费者角度进行判断,两个专利构成近似,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其专利,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乙
发布时间:2015.12.11 -
利用就职经历有偿指导 辞职员工不正当竞争被判赔
李某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曾在神龟公司工作多年,且担任过高管职务,积累了中式餐饮管理经营方面的专业知识、管理才能和经验。如果恰当的利用其才能和经验,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李某利用了以前的特殊身份和资历,诱使相关公众购买其服务,其行为明显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受法律制裁。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李某停止在互联网上发布“神龟馅饼
发布时间:2013.01.31 -
申请2000多件商标具有不正当竞争和牟取非法利益意图!扰乱正常商标秩序
能就其商标来源、使用意图等作出说明,据此,可以认定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具有借助他人知名品牌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已构成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争议商标依法应予以无效宣告。 三、典型意义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是指确有充分证据证明系争
发布时间:2017.12.25 -
全国首例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司法审查案件审结
的价格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行为。但鉴于经销商并未按指导价销售、裕泰公司在海南省物价局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整改等情节,省物价局于2017年2月28日对裕泰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裕泰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的罚款处理。 对于这样的处罚决定,裕泰公司表示不服,认为物价局主张裕泰公司与经销商所达成的《饲料
发布时间:2018.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