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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擅自搬运商品数据进行非法利用不正当竞争案
擅自搬运商品数据进行非法利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天猫公司等与锐微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 (2021)粤0192民初1692号 【当事人】 原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简称天猫公司) 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简称淘宝公司) 被告:广州锐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锐微公司) 第三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寻梦公司) 【案情与裁判】 锐微公司开发运营“铺货易”“代销易”软件,按权限
发布时间:2024.05.27 -
安全类软件经营者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标题: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5民初5555号民事判决(2017年8月10日)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8)沪73民终5号民事判决(2018年9月17日) 裁判要旨 安全类软件经营者利用其特权及用户信任,以保障计算机系统安全为名,超出软件运营合理限度,擅自或诱导用户变更浏览器主页,干扰其他软件正常
发布时间:2024.04.10 -
数据财产权益应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
内容提要 我国民事立法对数据财产权益保护的规定尚处于空白状态。以我国首例非法调用服务器API接口数据贩卖牟利案为切入点,探讨对数据财产权益保护究竟应采用财产权保护模式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这一争议。从数据财产权保护模式存在的理论困境、采用数据财产权保护模式无法获得审判实务证成、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数据侵权纠纷案的司法实务经验及立法规制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在立法上应采用反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24.07.10 -
网盘空间低价扩容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产品。经过B公司测试,涉案店铺经营者利用其网盘后台系统的漏洞通过自己开发的扩容工具实现网盘扩容。经该网络购物平台披露,上述扩容服务该店铺共计销售金额3.6万元。 原告B公司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店铺经营者刘某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被告刘某辩称,其扩容的前提是消费者必须先行开通网盘会员服务,因此其提供扩容的行为还变相增加了原告网盘会员业务的收入,没有对原告权益造成
发布时间:2024.07.11 -
数据污染的实践检视、规则理念与法律适用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数据污染行为的实践考察 三、数据污染行为规制理念与法律适用的现状检视 四、数据污染行为规制理念的调适 五、数据污染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法律适用 总结 一、问题的提出 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数据作为信息的载体是商业决策的重要依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信息技术创新的核心动能,其所蕴含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不言而喻。近年来,涉数据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数量激增,其中既包括以争夺对数据的
发布时间:2024.05.07 -
Teva因贬低竞争对手多发性硬化症药物而面临欧盟罚款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在未来几周内,全球最大的仿制药生产商梯瓦(Teva)将面临欧盟反垄断罚款,因其对其重磅多发性硬化症药物科帕松(Copaxone)的竞争产品进行诋毁。 2022年,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指控这家以色列公司违反欧盟反垄断规则,称其反竞争行为包括滥用专利制度,人为延长科帕松的专利期限,以保护其免受竞争。 欧盟竞争执法机构的强硬立场突显出其
发布时间:2024.09.11 -
网店向用户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案号】 (2022)粤73民终2619号[广州虎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陈某、上海寻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与裁判】 广州虎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某公司)系虎牙直播网站的运营方。因《虎牙用户服务协议》《虎牙平台主播开播协议》等对其账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以及主播实名身份认证作出要求,且《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亦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对主播真实身份信息进行
发布时间:2024.10.08 -
雇“水军”拉游戏玩家不正当竞争案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娱乐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用户规模的持续攀升,网络游戏数量大规模增长,不同游戏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网络环境为游戏运营商推广自身商品或者服务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许多新的商业模式和竞争手段应运而生。网络营销推广等网络竞争行为的边界在何处,成为实践争议的焦点。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游戏“水军”拉人不正当竞争案,运用多元利益衡量标准判断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厘清了网络
发布时间:2024.09.24 -
未经许可抓取和使用他人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属于典型的未经许可抓取和使用他人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例。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并列为五大要素市场,随着数据产业和交易的不断发展,市场主体因数据收集、处理、使用而产生的纠纷日益频发,如何保护市场主体的数据财产权益,成为亟需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关于数据保护的立法尚付阙如,总结本案的裁判规则,能为我国的数据产权立法提供鲜活的司法实务经验。 【案号】 一审
发布时间:2024.11.12 -
主播使用“无人直播”技术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发现部分直播数据异常,顺藤摸瓜发现线索,便从买某某处公证购买一款手机,根据买某某提供的操作教程及无人直播素材,该手机可实现在淘宝直播平台进行无人直播。 二原告指控买某某涉案行为分别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诉至法院。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买某某经营销售涉案无人直播工具、提供无人直播视频素材及使用教程等行为有违互联网直播行业规范文件中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