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竞争
-
涉“开心消消乐”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获赔220万元
作者:郭振华、刘佳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 网络游戏产业高速发展,玩家对游戏的热情不断高涨,催生了手游行业的侵权现象频繁发生,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乐元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元素公司)与被告浙江古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川公司)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乐元素公司享有“开心消消乐”的著作权、“开心消消乐”文字的商标权,其发现被告浙江古川公司
发布时间:2016.11.30 -
涉“开心消消乐”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获赔220万元
作者:郭振华、刘佳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 网络游戏产业高速发展,玩家对游戏的热情不断高涨,催生了手游行业的侵权现象频繁发生,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乐元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元素公司)与被告浙江古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川公司)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乐元素公司享有“开心消消乐”的著作权、“开心消消乐”文字的商标权,其发现被告浙江古川公司
发布时间:2016.11.30 -
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企业字号的认定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姚建军) 【案号】 (2015)西中民四初字第00272号 【裁判要旨】 企业名称是用于识别市场主体的重要标识,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在一定的区划和行业领域内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使用“国际”字样是突出其经营特点的限定语,无法体现市场主体的识别功能,不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企业字号;攀附他人在一定区域内具有市场知名度的企业字号,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属于
发布时间:2016.08.25 -
《红星照耀中国》引发两大知名出版社“隔空互撕”
》出版合法合规暨对人民文学出版社不公平竞争谴责声明”,该声明表示,人教版《红星照耀中国》依据1938年复社(经埃德加·斯诺授权)出版的权威版本刊印,这是唯一经斯诺本人看过的、最权威的译本,具有重大的历史影响力。目前,该书通过了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的审读,经中宣部批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下文同意出版。人教版《红星照耀中共》译本的出版合法合规,人教版对该译本的版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具有合法性和完整性
发布时间:2018.08.09 -
何种装潢如此之贵
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 2017年12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与被告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19.04.02 -
1000万!四维图新VS奇虎360电子地图侵权案终审宣判
围绕电子地图而生的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历来受到广泛关注。 今日下午,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维图新)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奇虎公司)、北京秀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秀友公司)、立得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立得公司)“电子地图著作权”纠纷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迎来了线下公开宣判。 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涉案导航电子地图构成地图作品 涉案导航电子地图对于地物、地貌
发布时间:2020.12.04 -
1000万!四维图新VS奇虎360电子地图侵权案终审宣判
围绕电子地图而生的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历来受到广泛关注。 今日下午,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维图新)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奇虎公司)、北京秀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秀友公司)、立得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立得公司)“电子地图著作权”纠纷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迎来了线下公开宣判。 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涉案导航电子地图构成地图作品 涉案导航电子地图对于地物、地貌
发布时间:2020.12.04 -
游戏《开心消消乐》引发系列权利纷争
因认为古川公司开发的《开心消消乐2015》等游戏仿冒《开心消消乐》,乐风创想公司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将古川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00余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乐风创想公司诉称,《开心消消乐》游戏及该游戏的宣传、下载页面及游戏内使用的开始画面、美术字、藤蔓图及卡通动物形象等美术作品均由其公司独立创作完成,后又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了“开心消消乐”商标的排他式使用权。古川
发布时间:2016.05.25 -
从修法角度看商业秘密的界定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修订草案送审稿),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本次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内容涉及很广。笔者认为,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九条的修改值得关注,因为其修改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发布时间:2016.03.23 -
公用企业强制搭售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者:邹征优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4)吉行初字第22号 (2015)吉中行终字第35号 【本案要旨】 公用企业利用国家许可专营的独占优势地位,在销售专营产品时向他人强制搭售专营产品以外的其他商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属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之情形,工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情介绍】 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吉安公司(下称盐业集团吉安公司)除
发布时间:2016.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