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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雪娱乐起诉网易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两则开庭公告,案由分别为著作权侵权纠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原告均为暴雪娱乐有限公司,两案件将于6月1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第一财经就此联系了网易和暴雪方面,暴雪回复表示,“因为案子还在进行当中,基于对法院的尊重,我们对正在进行审理中的案件不予评论。”网易方面目前暂未回应。 有接近暴雪人士对记者表示,此次起诉与解约期间网易推出的
发布时间:2023.05.25 -
境外企业字号的中文译名受反法“企业名称”保护的司法认定
摘要:认定境外企业对字号的中文译名是否实际进行商业使用,必须结合主、客观因素综合考量,包括主观上对中文译名是否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客观上是否实际实施商业使用行为。本案中,判断潘顿公司对其字号的中文译名“潘通”能否享有企业名称的相关权益,必须综合考虑使用要件与效果要件,特别是考虑该译名与企业主体是否已建立的稳定对应关系,尊重市场现状,保持审慎、谦抑的态度,充分平衡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利益,保护消费者
发布时间:2023.07.20 -
企业简称攀附“哈工大”构成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清理工作过程中,发现哈工大升创研究院(三亚)有限公司故意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哈工大”字样,哈尔滨工业大学与之多次协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变更企业名称,但未果。哈工大升创研究院(三亚)有限公司故意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哈工大”字样,客观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存在特定联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特诉至法院。 被告哈工大升创研究院(三亚)有限公司未作
发布时间:2023.09.25 -
日本2023年6月14日实施《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等部分修正法案》
目次 一、综合修正法案简介 (一)法案宗旨 (二)法案概要 二、《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对元宇宙等数字空间酷似模仿行为的规制 (一)立法宗旨 (二)修改要点 (三)《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2条第1款第3项与《日本外观设计法》之比较 (四)酷似模仿行为的《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适用除外 2023年3月10日,日本内阁批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等部分修正法案》,2023年6月7日通过并实施,2023年
发布时间:2023.06.29 -
公开数据爬取行为的正当性判断
,为他人复制运营店铺提供技术支持,造成对其他经营者店铺及平台服务的实质性替代。该行为妨碍和破坏了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扰乱了互联网市场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和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
发布时间:2023.05.30 -
网易云音乐诉科大讯飞“发条”APP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浙 江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浙民终109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读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公司)因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均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 01民初 570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
发布时间:2023.12.26 -
抄袭摄影作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古艺公司对盘子女人坊公司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涉案期间,古艺公司的股东谢海森已经得到盘子女人坊公司的授权许可,可在涉案场所使用中国风系列主题经营摄影店,不存在侵权的主观过错,无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在盘子女人坊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之前,他人已在与盘子女人坊公司经营的摄影服务构成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项目上注册了“惹红尘”“妃倾城”“媚妆摄影”和“灵雀”四个商标,盘子
发布时间:2023.11.23 -
菜鸟网络诉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判赔500万
近日,浙江省高院对菜鸟网络诉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拼多多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赔偿菜鸟网络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并在拼多多网站上连续5天刊登道歉声明。 据了解,该案件始于2022年初开始,拼多多涉足快递末端推广“多多驿站”,引发与菜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而此次判决是这两家快递物流企业在不正当竞争的二审案件。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4.25 -
网络服务推广商间接侵权责任认定研究
使用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经营者行为已经构成关键词的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前提下,关键词的网络服务推广商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但通常情况下,网络服务推广商可以依据“避风港原则”来辩护或减轻其连带责任,即网络服务推广商在收到相关权利人被侵权的通知后,就相关的侵权内容采取了删除等必要措施。此种情况下,网络服务推广商不承担连带责任。[5]但倘若侵权行为较为明显,网络服务推广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24.04.08 -
“口袋海贼王”等游戏引发商标权纠纷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随手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讯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涉及知名度较高的动漫作品《海贼王》,该案受到广泛关注。 原告诉称,其是海贼王图文商标权利人,该商标在网络游戏相关市场中具有很高知名度,原告使用海贼王商标的游戏类商品及网络游戏相关计算机软件服务多次获得各类奖项。 原告表示,被告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
发布时间: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