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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的挑战与应对
内容提要 在机器学习与人工神经网络加持下的人工智能技术突飞猛进,已逐步发展出类人智力,具备独立从事创新活动的能力,传统的单一人类创新主体分化为人类与人工智能二维创新主体,形成了“三元创新格局”。创新领域的“人类中心主义”岌岌可危,开始向“后人类中心主义”过渡,这将对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产生重大冲击。在人工智能自主创新的背景下,秉持“人类中心主义”的劳动财产理论与人格理论的逻辑前提,与“人”素缺失的
发布时间:2023.12.20 -
韩国拒绝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进行版权注册
近日,韩国政府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版权注册问题做出了明确表态。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MCST)于2023年12月27日宣布,人工智能(AI)创造的内容将不会获得版权注册资格。这一决定表明了韩国政府在全球范围内关于法律承认人工智能创造力的辩论中的立场。 MCST规定,只有具有人类创造性参与、本质上反映人类思想和情感的内容,才有资格进行版权注册。这些标准将被纳入AI版权指南中,以指导人工智能企业
发布时间:2023.12.27 -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属基础与保护制度构建
摘 要:人工智能基于数据驱动算法技术生成路径的实现,使其创作辅助的工具价值日趋模糊,而呈现出独立创作的趋势。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属性、权利归属和法律保护三者之间存在逻辑上的递进关系,其权利归属的判定以法律属性为基础,保护路径的选择则依托于权利归属的认定。在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的情形下,肯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作品属性并赋予其著作权法保护模式,一方面能够满足人工智能技术产业的发展诉求,另一方面也是规范新型
发布时间:2023.12.08 -
世界首例针对“AI发明专利”的裁决:AI不能成为专利发明人
本周三,英国最高法院作出一项裁决,美国一名计算机科学家在其人工智能系统发明专利的注册申请中败诉,这一裁决具有里程碑意义,事关人工智能能否拥有专利权。 此前,计算机科学家斯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向英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两项发明专利,称该发明是由他的“人工智能系统”DABUS设计的。这一申请被英国知识产权局驳回,理由是发明人必须是人或公司,而不是机器。 随后,Thaler向英
发布时间:2023.12.21 -
谷歌人工智能图像生成器被艺术家起诉侵犯版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近日,数名视觉艺术家在美国加州联邦法院对谷歌提起了新的版权诉讼,他们声称Alphabet的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们的作品来训练其人工智能图像生成器Imagen。 摄影师张敬娜、漫画家莎拉·安德森(Sarah Andersen)、霍普·拉尔森(Hope Larson)和杰西卡·芬克(Jessica Fink )在上周五提起的集体诉讼中表示,谷歌滥用“数十亿”受
发布时间:2024.04.30 -
上海市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委员会成立
7月26日,上海市唯一一个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委员会在徐汇正式揭牌成立。 这一专委会成员将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关高校等推荐的具有人工智能技术背景的专家组成。专委会下设秘书处,将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指导、徐汇区知识产权局支撑下开展工作。 上海市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将重点聚焦分析研判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热点和前沿问题
发布时间:2024.07.29 -
全国首例人工智能领域侵犯商业秘密案宣判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汇聚着数十万家企业,其中不乏科技创新企业;作为全国首个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浦东新区着力打造国际领先的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引领地。对于企业,尤其是人工智能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来说,商业秘密是创新发展的核心内生力,更是催生新质生产力的宝贵资产。 日前,浦东新区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例人工智能领域侵犯商业秘密案有了结果。 案发:机房里多出一台电脑 浦东新区张江地区
发布时间:2024.08.06 -
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义务研究
目次 一、风险产生: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对人类创作秩序的负面影响 二、标识义务证成:创作物市场的秩序维护 三、路径选择:标识义务的场景化设定 四、结 语 摘 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者为了获得其生成内容完整的著作权,往往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外观与人类作品外观在辨识上的困难,将其伪装成人类作品以掩盖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实质性参与。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和自然人创作者的财产性利益和精神性利益
发布时间:2024.08.19 -
生成式人工智能预训练中权利限制制度的选择与建构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在预训练过程中对作品的海量使用,隐藏着巨大的侵权风险,需要通过权利限制制度加以化解。表面上看,预训练的合法性危机是人工智能运营主体进行预训练时体现公共利益,但现行规则未能涵盖、豁免其对作品的使用行为。究其实质,是人工智能运营主体大规模使用作品的过程中,由于许可使用的协商成本过高而引发的市场失灵。同为“卡—梅框架”下的责任规则,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价值取向是公平优先,而法定许可
发布时间:2024.08.08 -
人工智能学习中的出版者权益保护路径探究
摘要 出版业是致力于提供知识服务的行业,拥有丰富的出版物数据资源,是人工智能学习重要的数据来源。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一种颠覆性的技术,给出版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人工智能学习中对出版物数据的复制、存储和预处理,存在侵犯出版者就出版物数据享有的版权等数据权益的风险。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是大势所趋,需要为其学习数据的获取提供便利,但合理使用的路径将过度牺牲出版者的利益。因此,宜充分尊重出版者的数据
发布时间:2024.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