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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分层保护
年代久远,创作主体与创作时间无法确定,其具体表达内容在世代传承的过程中不断演变。这不仅使其在权利性质上无法与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完全适配,而且在权利范围上,其在公有领域与孤儿作品之间徘徊。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针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专门立法。2014年国家版权局曾发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后来
发布时间:2023.09.15 -
《俏花旦-集体空竹》称《俏花旦》构成侵权,《俏花旦》称对方节目并非原创
。 因认为腾讯视频网站播放的河南省许昌县广播电视台(现为许昌市建安区广播电视中心)举办的2017年春节联欢晚会中,杂技节目《俏花旦》与《俏花旦-集体空竹》高度相似,侵犯了其相关著作权益,中国杂技团一纸诉状将腾讯公司、许昌县广播电视台以及表演单位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侵权损害赔偿金10万元。4月24日,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杂技艺术作品
发布时间:2018.05.07 -
如何确定可版权化的实用艺术品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金光玩具厂、林永忠、闲牛玩具公司:1.立即停止对斯平玛斯特有限公司的Zoomer机器狗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的侵害,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及其半成品、包装物和模具;2.赔偿斯平玛斯特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调查费、公证取证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3.在《汕头日报》非中缝版面或者《中外玩具制造》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9 -
两人为争夺《将军令》著作权闹上法庭,法院:原被告均享有著作权
亲自整理并出版民族传统乐器曲牌,却在购买相关书籍后发现,同一曲目的演奏谱被他人“冠了名”。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认定各改编人对各自整理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享有著作权,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1984年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民族乐器传统独奏曲选集》中四川扬琴曲牌《将军令》是李某元与项某共同整理的作品,在法律保护期内,两人共同享有著作权。2018年3月24
发布时间:2020.05.07 -
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的认定和保护
摘 要 对于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为基础所形成的艺术成果是否构成演绎作品,应在遵循著作权署名推定原则基础上,充分考量该类作品在创作空间、创作规律等方面的特殊性,并结合案件事实,综合考虑其形成、发展过程,对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民间文学艺术元素的借鉴程度、是否体现作者个性等因素,合理确定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的独创性和保护范围,以实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演绎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对于独创性程度较
发布时间:2023.10.18 -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保护中的想象、真相与走向
摘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单行立法至今未出台,是由民间文学艺术本身的特质所决定的。我国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巨大反差表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应当回归到私法的框架之下。问题的解决需要厘清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和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后者是对前者的演绎作品,前者不需要采用设权模式加以保护,后者则可以通过赋权给演绎个体的方式激励后续创作和利用。对于演绎过程中的歪曲、篡改行为,可以考虑在《著作权法》中
发布时间:2024.05.29 -
公共领域视野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机制
摘要 版权制度能够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商业价值和文化价值的维护提供保障,公共领域理论作为版权之依归,在制度构建的过程中不容忽视。虽然在版权法视野下,我国大多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经进入公共领域,但这并不构成他国主体随意传播、利用和开发相关信息的正当理由。进入公共领域这一事实亦不会构成以版权精神权利和版权特殊机制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障碍。我国可以在公共领域视野下,通过辨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现代
发布时间:2023.03.13 -
试析我国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可分离性”和“创作高度”判定规则及标准
实用艺术作品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其双重属性导致其可能存在工业产权和著作权所保护的两种甚至更多权利的重叠,对其进行著作权保护所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也由此变得纷繁复杂。追溯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起源以及了解国内外保护历程将有助于我们对相关问题成因的理解。就我国而言,在对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对相关案例的处理有赖于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对现有法律条文进行能动解释并创设性地构建相关规则和
发布时间:2020.09.02 -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类型化区分及多元保护
摘要: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制度探索由来已久,但始终未能取得突破,其症结之一在于类型化思维不彰而致概念范畴混沌,难以形成合力。从术语的规范含义出发,民间文学艺术应指其原始存在形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其确定形态,而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则是经当代人演绎的产物,三类对象应分别适用不同的保护依据。在以保存、保留为主要价值目标的民间文学艺术国内法保护中,应对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著作权予以必要限制
发布时间:2023.07.28 -
最高院第28批指导案例157号| 左尚明舍家居诉中融恒盛木业、梦阳家具销售中心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诉 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 南京梦阳家具销售中心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7月23日发布) 裁判要点 对于具有独创性、艺术性、实用性、可复制性,且艺术性与实用性能够分离的实用艺术品,可以认定为实用艺术作品,并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必须具有艺术性,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而非
发布时间: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