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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应比较其规避性技术特征和借鉴性技术特征(上)
【判决要点】 人民法院在涉及外观设计的近似性判断时,应尽量引入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现有设计作为判断基准。将被诉产品外观设计中借鉴了专利授权性设计特征的部分称之为借鉴性设计特征,而将被诉产品区别于专利的外观设计特征部分称之为规避性设计特征。在被诉产品包含了外观设计专利的全部或者部分授权性设计特征,进行侵权判定时,应当比较被诉产品规避性设计特征与借鉴性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所
发布时间:2017.06.19 -
论在先申请可比照现有设计作不侵权抗辩
(作者:石静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要旨】 现有设计抗辩制度的法理基础在于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在申请日前为公众所知晓的设计属于损害专利新颖性的因素,不应被授予专利权。据此,在先申请作为在专利申请日前进入公共领域的设计,损害了涉案专利的新颖性,被诉侵权人可以援引在先申请,比照现有设计抗辩制度进行不侵权抗辩,充分体现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威性,有效提高专利侵权纠纷的审理
发布时间:2017.01.25 -
包装外观专利对比时,是否应将贴纸纳入相同相近似判断客体
【案号】 (2014)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5号 (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525号 【合议庭】 张学军(承办) 肖少杨 欧阳昊 【裁判要旨】 产品包装容器的用途为存放液体或固体形态的产品;产品上附着的、可以与包装容器分离的装饰性贴纸具有独立的产品形态,其用途主要为装饰包装物。所述贴纸与所述包装瓶并非同一产品。在对包装容器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对比时,不应将所述贴纸纳入外观设计相同相近似判断客体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5.05.12 -
字牌的字体版面雷同是否侵犯著作权?
,2006年,“老胡子”品牌生产厂家张启林先生为其跑胡子字牌字体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证书上所载明的字牌字体与涉案字牌字体完全一致,足见原告并非涉案字体的原创者,原告申请登记的美术作品亦不具有独创性。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是涉案字牌字体的原创作者,国家版权局也未对涉案美术作品作实质审查,登记也仅为形式登记,故国家版权局登记的美术作品不能作为认定被告侵权的依据。 再次,原告举证其从被告处购买的跑
发布时间:2017.04.14 -
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2016年度报告
报告显示,2016年度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的申请量与上一年度相比均有增长,增长率分别为3.7%和8%。其中电子递交已成为用户首选的申请方式。报告还显示,欧盟知识产权局在2016年度取得多项重要成果,包括欧盟商标改革顺利推进、用户满意度提高以及国际合作进一步拓展等。 欧盟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6月7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正式版2016年度报告(PDF版本,大小为6.2MB)。本次报告共计76页,完整
发布时间:2017.06.15 -
英国即将推出知识产权《不正当威胁法案》
2012年,英国商业、创新和技能部(BIS)以及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要求法律委员会审查现有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法中的威胁条款。2013年,法律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咨询报告,收到的反馈显示利益相关方支持打击不正当威胁,而且全面支持改革现有法律。 2014年4月,法律委员会根据意见征询发布了一份反馈总结报告,列出了18条改革建议。2015年2月26日,英国政府接受了这些建议(有一些还需调整)并让
发布时间:2016.05.30 -
英媒谈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建筑物
对于那些被委以重任的建筑物(及其内部空间)的设计师们,以及那些地标性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建造者与所有人而言,若从商业角度考虑,他们从一开始便应该将存在于外观设计、规划、模型或者建筑物本身中的知识产权纳入考量。 实际上,这些建筑物是可以通过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来获得保护的,诸如版权、精神权利、商标权、外观设计权以及反仿冒行为权。对于建筑物的建筑师、设计师以及所有人来说,了解掌握上述权利以及这些权利与
发布时间:2017.09.26 -
商旅宝公司与晶豪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粤03民初641号 原告:广东商旅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明,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晶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贤斌,总经理。 原告广东商旅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旅宝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晶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豪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
发布时间:2018.01.03 -
浅议图形用户界面的专利保护
,③后台数据处理。其中,静态外观为例如电子产品的桌面以及桌面上放置的各种图标、视窗、菜单、按钮等;动态外观为使用者能够直观看到的例如电子产品的桌面上呈现的视窗、菜单、按钮、图标等的变化。显然,GUI兼具技术属性与外观属性。对于后台数据处理,实际属于计算机程序部分,可以通过发明专利申请保护,不在本文讨论范围。 1、界面呈现的静态外观的专利保护 对于界面呈现的视觉外观,理论上可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8.01.18 -
挪威品牌Rom & Tonik®的发展之路
羊毛对于许多物品而言是一种极好的原材料。当比吉特.林德.罗斯维克(Birgitte Linde Røsvik)和马茨.赫尔丁.索尔伯格(Mats Herding Solberg)2012年在挪威科技大学准备其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方面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时,他们面临的挑战是如何以新颖的、不同寻常的方式将羊毛用于工业领域。 在提出一些想法、对其进行分析及测试后,他们发现这种原材料事实上可作为建筑物的
发布时间:2018.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