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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电视节目版权的开发与利用
一、版权贸易 版权贸易是美国版权开发最基本的手段。版权产业创造的经济效益已经成为美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节目辛迪加是美国电视节目版权贸易的一个独特渠道。辛迪加组织购买节目再向市场销售其播出权,通过开发电视节目多轮次播放的市场价值来获得利润,并力争使节目市场效益最大化,在每一轮次的销售中,节目制作商都可以从中分得利益。 随着国际交流的开展,美国电视节目不断出口国际市场,其跨国市场的开发更给制作商
发布时间:2009.09.27 -
如何保护好电视节目形式的概念
近期,在英国发生的一起罕见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其中该案的诉由为“电视节目形式遭到了山寨”。不过,英国法院最终还是驳回了起诉方的指控,因为法院认为涉案的节目形式根本无望取得成功而且起诉方的行为属于滥用诉讼程序(abuse of process)。由此可见,只有那些开发程度较高的电视节目形式才能有资格获得相应的保护。 上述案件涉及一部名为《一分钟过关》(Minute to Win It)的热播
发布时间:2017.11.24 -
欧盟协商者通过了跨境获取网络电视广播节目的指令
2018年12月13日,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以及欧洲理事会的协商者们一致通过了一项涉及欧盟电视与广播节目版权法律的指令。 根据新的指令,欧洲的广播公司将更容易通过其网络直播电视或追看服务来提供特定的节目并通过转播运营商来简化广播与电视节目的传输。该新提案象征着欧盟在充分实施数字化单一市场战略的道路上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负责数字化单一市场战略事务的副主席安德勒斯.安西普(Andrus
发布时间:2019.01.08 -
《舌尖上的中国》版权保护案:电视节目传播中链接行为的法律规制
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3知民终39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涉及链接行为认定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更涉及何种链接行为可认定为提供链接服务而可适用“通知+删除”这一规定的难点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二 链接行为的类型及性质 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链接技术提供电视节目等视听节目在现实中非常普遍,链接可主要分为“浅层链接”“深度链接”“加框链接”和“盗链”。浅层链接指从设链网站链至被链
发布时间: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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