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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行产品发布不实对比视频构成商业诋毁
,产品重量对比,乙品牌产品用料加厚升级轻松用个几十年,这款止逆阀采用了透明可视ABS塑料,便于观察检修,四周采用海绵垫圈更贴合墙壁阻断油烟……” 大津公司认为,小庄公司在其网店销售页面发布的对比视频系使用虚假数据针对其生产销售的甲品牌产品和乙品牌产品进行对比,欺骗并误导消费者对上述产品质量产生错误认识,对其商誉造成损害,系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故诉至法院,要求小庄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
发布时间:2024.08.13 -
2017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1.成都一间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肖鸿昌、成都肖鸿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叶维锐、佛山市瑞芯工业电子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 3.上海科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 4.四川渝富桥保健有限公司与重庆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5.四川百年灯影牛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达州市宏
发布时间:2018.05.04 -
饿了么起诉美团要求商户二选一,索赔100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饿了么经营主体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团外卖经营主体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饿了么称经商家反映,美团通过美团平台正在向商户推送诋毁饿了么平台的信息以及威逼商家不与饿了么合作、只与美团独家合作的信息,认为美团正在实施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饿了么请求
发布时间:2020.08.14 -
字节起诉腾讯商业诋毁案二审维持原判
近日,深圳中院对“腾讯-字节”商业诋毁纠纷案做出终审裁决,驳回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四位上诉人(均为字节跳动旗下企业)起诉腾讯商业诋毁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2021年6月3日,腾讯公司副总裁孙忠怀在第九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公开表示短视频低智,并发表“猪食论”,称“现在短视频平台的个性推荐实在太强大了,你喜欢‘猪食’看到的就全是‘猪食’。”引发了两家公司论战。 第二天,字节跳动通过
发布时间:2023.12.07 -
“皇冠曲奇”诉“蓝罐曲奇”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案一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10.21 -
花呗、借呗被商业诋毁,申请行为保全禁令获法院支持
近日,重庆市渝中法院针对一起商业诋毁案发出首例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禁令,责令被申请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小贷公司)立即删除并停止在网络平台发布和传播针对申请人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消金公司)及其产品的虚假和误导性信息,这是渝中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以来发出的首例行为保全禁令。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申请人蚂蚁消金公司发现在微信视频号、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上出现大量账号批量
发布时间:2024.11.13 -
商业诋毁中虚伪事实的实质性判断
官网等内容,并对相关报道予以转载。 中鲁公司认为露西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其以新闻发布会、登载报道的形式进行商业诋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中鲁公司的商誉,给中鲁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遂诉至法院要求露西公司立即停止商业诋毁行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中鲁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50,000元和合理费用人民币33,560元。 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鲁公司和露西公司均从事润滑油的销售业务,具有
发布时间:2017.02.20 -
商业诋毁中虚伪事实的实质性判断
官网等内容,并对相关报道予以转载。 中鲁公司认为露西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其以新闻发布会、登载报道的形式进行商业诋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中鲁公司的商誉,给中鲁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遂诉至法院要求露西公司立即停止商业诋毁行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中鲁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50,000元和合理费用人民币33,560元。 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鲁公司和露西公司均从事润滑油的销售业务,具有
发布时间:2017.02.20 -
自我救济还是商业诋毁? 这家公司拿着胜诉判决却成了侵权人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杭州某电池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市某电池实业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认定临沂市某电池实业公司实施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60万元的侵权责任。 案情简介 杭州某电池有限公司与临沂市某电池实业公司均为电池生产厂商。双方均拥有相关注册商标。2017年11月,临沂市某电池实业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发布时间:2019.09.24 -
如何认定同业经营者行政投诉行为的正当性?
具有行政投诉权的主体,当然对竞争对手的经营活动享有监督和投诉的权利,但由于身份的敏感性,其投诉行为有可能夹杂商业目的,从而与商业诋毁行为难以区分。本案从商业诋毁行为的立法本意出发,通过考量投诉者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和行为后果等因素,对其投诉行为的正当性进行评判。此外,该案还厘清了市场竞争关系的判断原则,准确界定了虚假宣传行为的范围。 【案情简介】 衍生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衍生集团)的全资
发布时间:20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