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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民事主体依法享有专利、数据信息等知识产权
草案指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所享有的权利:作品;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数据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27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议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民法典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意义重大。 在民事权利方面,草案
发布时间:2016.06.30 -
专属与支配:民法总则草案知识产权条款的问题与修改建议
(作者:尹锋林 中国科学院大学公管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 在未经充分论证的情况下,民法总则草案在对知识产权进行界定的问题上,应慎重使用新概念或新提法。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将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草案第一百二十三条对知识产权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
发布时间: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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