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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人脸识别”发明专利确权案
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系专利号为200480036270.2、名称为“一种获取人脸图像的方法及人脸识别方法与系统”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苹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针对涉案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涉案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期间提交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部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不予接受,仅以其接受的部分为审查基础,作出审查决定,认定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宣告其全部无效
发布时间:2024.05.09 -
“彝族医药”发明专利权权属系列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民终403号等十一案 【基本案情】 某医药研究所与杨某雷专利权权属纠纷十一案,涉及专利号为201710157080.5、名称为“一种治疗失眠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制剂与应用”的发明专利等共计十一项发明专利(以下统称涉案专利),登记的专利权人为杨某雷。完成有关发明创造时,杨某雷既是某医药研究所的负责人,也是该所研究人员。 某医药研究所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称,涉案专利
发布时间:2024.03.19 -
评析“聚氨酯抛光垫”发明专利无效案
案件背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多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融合了机械、化学等领域的产品,出于对产品进行更为清楚的限定等目的,其权利要求表征方式也不再仅限于传统机械产品的机械部件和宏观结构,通常还包含产品的性能参数特征和制备方法特征等。为此,《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2节就权利要求中的这类特征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特殊情况下,当产品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无法
发布时间:2024.06.11 -
丰田收购OPPO数十件通信SEP
据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网站显示,日本汽车制造巨头丰田公司从中国手机厂商OPPO手中收购了数十件美国专利,交易日期是2024年2月28日(附图1)。从相关专利的标题、摘要以及说明书分析,这些专利均和通信标准相关。这一专利收购交易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这不仅体现了OPPO在通信标准技术领域的专利实力,也反映了丰田在5G时代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 智能网联汽车的SEP困局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
发布时间:2024.07.02 -
印度法院对爱立信诉Lava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判赔24.4亿卢比
知产财经从海外媒体Indianexpress获悉,3月28日,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判决智能手机制造商Lava向瑞典公司爱立信支付24.4亿卢比(约合2.11亿人民币),作为其侵犯爱立信2G和3G标准必要专利的赔偿金。法官在3月28日发布的命令中表示,爱立信所称拥有专利权的八项标准必要专利中有七项有效。 据悉,Lava是印度本土智能手机制造商,自2009年成立以来,Lava在廉价手机中很受欢迎,但这
发布时间:2024.04.09 -
“高分子复合波纹膨胀节”发明专利权权属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民终194号 【基本案情】 滕州市绿某机械制造公司原系专利号为200710015109.2、名称为“高分子复合波纹膨胀节”的发明专利权利人。李某担任滕州市绿某机械制造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期间,与滕州市绿某机械制造公司签署专利权转让声明,无偿将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变更为李某。滕州市绿某机械制造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涉案专利权归其所有。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专利权的无偿
发布时间:2024.03.20 -
“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发明专利确权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知行终1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无效宣告请求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88号C区6号楼全幢。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一审第三人(专利权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
发布时间:2024.10.14 -
“电泳漆添加剂”发明专利授权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知行终8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明斯特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上诉人某涂料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时间:2024.10.14 -
涉“多元置信度适配系统”发明专利确权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知行终119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权人):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宾夕法尼亚州。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一审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 一审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某电子产品商贸
发布时间:2024.10.14 -
“无创肝病诊断仪”发明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ELASTICITE)。住所地:法兰西共和国巴黎市Berri街38号(38ruedeBerriParisFrance)。 原审被告:中日友好医院。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 上诉人无锡海斯凯尔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斯凯尔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弹性测量体系弹性推动公司(以下简称弹性测量公司)、原审被告中日友好医院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年1月31日作出的
发布时间:202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