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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也要出折叠屏手机?相关专利曝光
集微网消息,据外媒报道,美国专利商标局于当地时间周二授予了苹果一项名为“具有柔性显示器和铰链的电子设备”新专利,该铰链机制利用可移动的挡板来帮助防止折叠时显示屏幕出现折痕或损坏。 根据苹果的描述,苹果在铰链设计上比较特别,让屏幕由主壳体支撑,并保持平坦,在弯曲时,铰链机构同时使外壳的元件围绕弯曲处所在的部分旋转,这样设备看起来整洁。在内部,铰链可控制显示屏的移动,从而在铰链处弯曲,使用空隙部分
发布时间:2020.02.06 -
涉“雪花”啤酒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
涉“雪花”啤酒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 一审案号:(2018)浙0502行初145号 二审案号:(2019)浙05行终67号 裁判要旨 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罚虽然针对的是产品销售者,未直接针对生产者,但由于处罚内容与生产者的公平竞争权益相关,故应当认为生产者与该行政处罚有利害关系,可以赋予其对该行政处罚享有行政诉权; 行政诉讼的原告将与他人知名商品包装、装潢近似的设计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并以此作为
发布时间:2020.08.24 -
戴尔与加州理工学院就Wi-Fi专利纠纷达成和解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二,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和戴尔联合发布了一份报告。二者向美国德克萨斯州西区地方法院表示,他们已同意解决加州理工学院指控戴尔侵犯该校无线通信技术专利的诉讼。 2020年,加州理工学院于起诉了总部位于德克萨斯州圆岩市的戴尔公司,声称该公司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和其他产品中的Wi-Fi技术侵犯了该校的专利。今年2月,戴尔要求法院驳回此案,理由是该大学未能证明其产品可能存在
发布时间:2024.05.16 -
微软与加州理工学院就Wi-Fi技术诉讼达成和解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二,微软和加州理工学院向美国德克萨斯州西区地方法院表示,双方已就Wi-Fi技术专利侵权诉讼达成和解,并要求暂停诉讼程序,以待双方最终敲定协议。和解的细节未披露。 2021年,加州理工学院指控微软的Surface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和Xbox视频游戏系统等设备侵犯了其Wi-Fi相关专利。 微软否认了这些指控,称这些专利是无效的,并辩称它拥有这些专利的许可
发布时间:2024.03.14 -
360打响中国GUI专利司法保护第一枪
4月25日消息,因认为自己开发设计的电脑安全优化图形用户界面(GUI)专利权遭到侵犯,2016年4月22日360公司将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江民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三项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 据悉,此案系两年前GUI保护破冰后,国内第一起GUI专利侵权诉讼,将在司法审判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发布时间:2016.04.26 -
漫谈“接触加实质性相似”规则在知识产权中的应用
经济损失 1.5 万元。一审判决后,薛某和燕某均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 上述案例属于典型的“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在版权法中的运用。事实上,笔者发现,“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推定思维,在商标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均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以下逐一展开分析。 “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思维对专利法的影响 “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推定方法在专利法上主要体现在对于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
发布时间:2017.08.08 -
新颖性评判中对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顼晓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弁言小序】 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当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的新颖性无效理由中引入“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时,如何把握新颖性判断中“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这一适用标准,是目前新颖性审查实践中的难点,而现行审查指南中就该适用标准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仅给出简单的示例,因此审查事务中存在进一步对该适用标准进行明确的需求,以便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本文
发布时间:2016.03.22 -
对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的若干思考与建议
(作者:王萌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笔者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曾遇到一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这是请求人第二次针对涉案专利权提起无效宣告请求,长达近百页的无效宣告请求书意见陈述、20余份证据中,无效理由涉及的多个法条、数份证据与第一次请求相同,但请求人针对同一法条或者进行了不同角度的说理,或者采用了不同的证据组合方式,因而无法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结果在审查过程中反而因为针对一事不再理原则
发布时间:2016.04.05 -
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中对技术启示的判断
(作者:朱朔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弁言小序】 在判断实用新型专利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时,应当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对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整体考量,即整体考量现有技术的技术领域、公开的技术手段以及该技术手段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理念阐述】 《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标准中规定,对于现有技术的领域,一般着重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
发布时间:2016.04.13 -
第四次专利法修改中的标准必要专利问题研究
本文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承担的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关于《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的重大问题的调研”中的部分成果。该课题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陈锦川副院长主持,课题组成员包括:宋鱼水、姜颖、张晓津、许波、崔宁、马云鹏和陈志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课题组 执笔人:许波 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纠纷是全球知识产权领域新近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具有很强的国际性和行业性特征,往往影响重大而深远。在
发布时间:2017.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