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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判断中对政策导向和事实认定的整体考量
作者:刘萍 李瑛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采用“三步法”进行创造性判断,是为了使判断标准尽可能客观。创造性的评判由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构成,准确的事实认定是运用“三步法”得出客观结论的前提。本文基于具体案例,分析阐述创造性判断中,如果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明显存疑,如何准确认定事实,作出客观、公正的创造性评判。 为了维护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鼓励和倡导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发布时间:2017.12.07 -
福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2016-2017年)
地位,并对其他经营者竞争利益造成损害。本案裁判对引人误解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进行了认定,有利于引导竞争者遵循商业道德,规范宣传行为,自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5、网络交易平台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纠纷案 原告汪恩光与被告福建美之扣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榕民初字第1299号民事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民终877号
发布时间:2018.04.24 -
疾病诊断治疗装置构成专利法保护客体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原告海博安有限公司(简称海博安公司)与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该判决中认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虽然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用于实施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仪器或装置,以及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属于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涉案专利申请系申请号
发布时间:2018.05.03 -
让专利大数据更有价值
专利是同时具备技术、法律和商业3方面信息的综合体,具有天然的情报属性,专利大数据的利用,已成为当前技术创新活动中的重要一环。 科技型企业需要借助专利大数据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技术支撑和研发指引,投资机构需要借助专利大数据对拟投项目进行技术实力评估和技术价值判断,政府部门更需要依托专利大数据对产业规划、科研项目立项、创新资源投入等做出科学决策。 从技术发展来看,大数据产业的技术革新和标准化建设让专利
发布时间:2018.05.23 -
《我不是药神》追问:健康权可否由市场定价?专利法角度的分析
原标题:迈向卫生公平:WTO中的药品知识产权 《我不是药神》将于2018年7月6日在中国上映。影片由文牧野执导,宁浩、徐峥共同监制,讲述了神油店老板程勇从一个交不起房租的男性保健品商贩,一跃成为印度仿制药“格列宁”独家代理商的故事。 影片故事来源于一个真实的故事。慢性白血病患者陆勇,面对高昂药价,开始从印度自购抗癌专利药物“格列卫”,之后因大量帮助病友代购药品,被以销售假药罪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
发布时间:2018.07.06 -
诺和诺德"治疗糖尿病药物专利"被判不具备创造性
许波 审一庭 诺沃挪第克公司(也称诺和诺德公司)在用于糖尿病治疗的胰岛素开发和生产方面居世界领先地位。专利号为200480034152.8的“对于生产和用于注射装置中是最佳的含有丙二醇的肽制剂”的专利是该公司所拥有的发明专利之一。 2015年3月31日,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以上述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后,以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涉案专利
发布时间:2018.08.27 -
现有技术的构成要件探析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瑞医药)于2017年3月28日针对上海宣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宣创生物)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201510398190.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关于涉案专利保护的N-[4-(1-氰基环戊基)苯基]-2-(4-吡啶甲基)氨基-3-吡啶甲酰胺甲磺酸盐(下称甲磺酸阿帕替尼)A晶型是否属于现有技术成为主要争议焦点之一。 现有技术的认定是新颖性和创
发布时间:2018.06.08 -
日亚化再胜!德法院判定YAG专利有效,驳回亿光所提的无效诉讼
日本LED大厂日亚化学工业(Nichia Corporation)29日宣布,德国联邦专利法院于2018年7月19日作出判决,确认日亚化所持有的德国YAG专利(EP936682、德国对应号为DE69702929)有效,并据此将台湾LED制造商亿光德国子公司Everlight Electronics Europe GmbH(以下称“德国亿光”)所提起之专利无效诉讼全部驳回。 值得一提的是,该判
发布时间:2018.08.30 -
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进一步提高
走过紧张忙碌的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成绩可圈可点:审查质量稳中有升,审查周期持续低位运行,初步构建了优先/特快审查、远程审理、联合审理、当庭宣布审查结论等7种审查模式,上线复审无效立案及流程管理系统,发布《以案说法——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例指引》新书……复审、无效审查工作多点开花,广结硕果,为我国专利制度的有效运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发布时间:2019.02.13 -
客观判断智慧贡献,合理限定保护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刘畅 【弁言小序】 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由其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限定,权利要求书也成为专利无效及专利侵权案件中最重要的审查对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经常会引用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对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进行解释。然而,笔者发现,部分专利权人在使用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进行解释时往往会脱离权利要求本身,仅凭专利说明书和/或附图来解释其
发布时间: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