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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二次锂离子电池”发明专利无效案
商贸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贸易公司)、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两案中,涉及专利号为01141615.7、名称为“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其保护电路以及电子装置”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专利权人为任晓平、孙杰。 苹果商贸公司、苹果贸易公司请求宣告本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3995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宣告本专利部分无效
发布时间:2021.04.01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华兴公司与RSF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获胜
提要:2012年4月1日,贵州华兴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与北京RSF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SF公司)分别签订《闸瓦生产线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生产线转让合同》)及《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下简称《技术转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RSF公司向华兴公司转让闸瓦生产线及生产工艺,并供应保密配方原材料;华兴公司则应向RSF公司支付1500万元设备款及最高限额为980万元的
发布时间:2020.10.09 -
判赔100万!小狗公开斥责戴森不正当竞争后被判专利侵权
不正当竞争手段打压同行,在第三方平台发布多品牌产品横向评测内容,针对小狗吸尘器T12做出误导性评价。呼吁戴森作为吸尘器行业领导者,应该以身作则,维护行业良性竞争。 实际上,这并非小狗电器和戴森的第一次正面冲突。 早在2017年双方就开始了吸尘器的专利战。彼时,也是小狗电器冲击IPO的档口。此后,小狗IPO未果、诉讼未结。 2017年9月,戴森公司认为小狗D-535无线吸尘器中的地刷涉嫌侵犯戴森公司拥有
发布时间:2020.11.05 -
CJ第一制糖株式会社与诸城东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东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辛兴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王松江,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俊卿,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永胜,北京立方(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CJ第一制糖株式会社(以下简称CJ株式会社)因与被上诉人诸城东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晓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
发布时间:2021.02.19 -
国知局: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15个省(区、市)已印发实施“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做好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工作。制定发布《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并分别受理首批行政裁决案件。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推进商标法修改调研论证并形成草案的初稿。拟定地理标志立法框架和主要内容。山西、辽宁、上海、山东、湖北等地加强知识产权综合立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1.12.09 -
涉“人体感应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涉“人体感应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浙02民初341号 二审案号:(2020)浙民终1284号 裁判要旨 对于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一般情况下形状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故在对立体产品进行相同或近似的判断时,应以形状为重点;如果其形状属于惯常设计或已被在先设计所公开,则图案、色彩对整体视觉效果通常更具有影响。请求保护颜色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比对,仍应考虑形状设计特征的
发布时间:2021.12.31 -
日本专利局发布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行动指南
2021年9月22日,日本专利局(JPO)发布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行动指南。收集了构建知识产权战略的案例建议,旨在指导中小企业自查知识产权问题、帮助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内容如下。 1. 现有业务指南 (1)分析市场定位 首先,根据“市场行情”和“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申请、所有权等)”分析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加强自身优势:把握用户在性能、设计、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构建知识产权战略;分析未来市场
发布时间:2021.10.14 -
美国联邦法院:人工智能不能成为专利的发明者
近日,美国联邦法官Leonie Brikema裁定:根据《专利法》,人工智能不能被列为美国专利的发明者。Leonie Brikema在裁决书中表示,法律仅允许“个人”(individual)拥有专利,人类属于“个人”,机器不是。 该案由美国人工智能专家史蒂芬·L·泰勒(Stephen L. THALER)博士提起,其认为人工智能系统DABUS(Device for the Autonomous
发布时间:2021.09.10 -
十大案件 | 评析“用于移动通信终端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针对专利权人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的名称为“用于移动通信终端的图形用户界面”(专利号为ZL201830455426.5)的外观设计专利, 上海触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请求人)、上海萌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请求人)先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作出44580号和44582号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设计1-设计7无效,设计8-设计10维持有效的结论。 涉案专利包含10项相似设计
发布时间:2021.08.26 -
物联网背景下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层级的选择
读出其对“开放”的要求程度。从专利法看,尽管权利人负有许可义务,但该义务未达到“对任一人许可”的严厉程度。专利法可通过理顺某些单方或双方法律行为的性质、重构停止侵权和损害赔偿救济颁发的条件、畅通许可信息有效公开的渠道等有效保障“开放”。从反垄断法看,反垄断法不要求“对任一人许可”,但权利人仅应就其SEP向一条供应链上各许可层级的实施者收取一次许可费,不能重复收费。权利人主张获得专利应用在供应链
发布时间:202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