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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终端专利布局分析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 刘佳 作为5G商用化进程的重要部分,5G手机的技术发展和应用直接决定了5G技术的普及。最近,随着5G网络建设不断推进,华为、三星、中兴通讯、OPPO等手机厂商纷纷推出了支持5G的终端产品,掀起了一股5G风潮。 笔者分析发现,早在10年前,各终端厂商就已经开始了技术研发和专利布局。笔者在德温特数据库中针对5G终端进行了检索,在排除了干扰项之后共检索到相关专利
发布时间:2019.12.19 -
西门子诉绿米、吉研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法院判赔600万元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对原告西门子公司与被告深圳绿米联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米公司)、上海吉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研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绿米公司、吉研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西门子公司享有的名称为“开关”,专利号为ZL201230010342.3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害,被告绿米公司赔偿原告西门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1.20 -
发明创造署名须慎重
发明创造中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权,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这种权利在理论上被一些学者称为“精神权利”或人身权。无论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也无论该发明创造的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由谁来享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都享有署名权,这体现了对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创造性劳动在精神层面上的肯定和尊重。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存在将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如无关发明创造的
发布时间:2019.08.09 -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积极开展提质增效工作
在专利审查中,复审和无效程序就像一个炼金炉,审查员如同工匠,检验这些被提起复审、无效的专利(申请)是不是“真金白银”。作为我国专利审查的确权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在守好质量红线、服务创新主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树立服务意识,为创新主体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复审无效工作的满意度,是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工作目标。提质增效,对复审和
发布时间:2019.08.19 -
我国钢铁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增强
日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共同发布的《中国钢铁企业专利创新指数(2019)》报告指出,我国钢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4家钢铁企业获评最具专利创新力企业、39家钢铁企业获评较强专利创新力企业。 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报告对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单位中的生产企业、研究机构、设计院所等151家单位近五年申请的专利数据进行了全方位分析,从专利创造、专利运用
发布时间:2019.08.15 -
涉及商业方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判断
通常,涉及商业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涉商申请)的创造性判断方式较之普通案件更为复杂。具体来说,当区别特征全部是非技术内容且该非技术内容对方案整体不会产生任何技术上的影响时,可以判断出该权利要求实际所要解决的问题是非技术问题,从而得出该方案整体上不会对现有技术做出任何技术上的贡献,因此不具备创造性。但是,在很多较为复杂的涉商申请中,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有时并没有公开涉商申请所记载的
发布时间:2019.08.16 -
澳大利亚对软件类专利保护客体问题最新进展
涉案专利 案件涉及两件澳大利亚革新专利(专利号分别为AU2014101164和AU2014101413),两件专利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大致相同。在诉讼期间中,各方主要针对AU2014101164这件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展开。该专利涉及一种信息显示方法及装置,所述信息是与实体(比如人或公司等)有关的信息,从而提供“商业情报”。 该专利的背景技术部分说明了现有技术的缺陷在于,与实体有关的信息可能存在于许多
发布时间:2019.10.16 -
三星电子被美国公司起诉侵犯移动技术专利
据BusinessKorea报道,美国支付解决方案公司Dynamics Inc.最近对三星电子提起诉讼,声称它违反了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关于包括多功能模拟器在内的移动设备的专利。 对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即将展开调查。如果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三星电子实际上违反了法律,它可以禁止进口其移动产品或发布订单纠正令。 今年5月,Neodron也提起了诉讼,称包括三星在内的7家IT公司在
发布时间:2019.07.22 -
机器人大会:知识产权的饕餮盛宴
提供医疗、养老、助残等领域智能服务为主的机器人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我们一方面通过与国外多个高端机器人研发机构紧密合作,引进国际上的优秀专利为我所用;另一方面,我们从瑞典、瑞士等国家引进了专业研发团队和人才开展自主研发工作,打造拥有中瑞福宁自主知识产权的、真正满足中国市场需求的服务机器人产品。我们也积极运用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与国外公司展开商业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并开展知识产权布局。截至目前,我们已
发布时间:2019.08.27 -
“食品加工机”专利侵权 绿之宝获赔40万元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就东莞冠威绿之宝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绿之宝公司)诉深圳市力可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力可美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天猫公司)侵犯其“食品加工机(专利号:ZL99125921.1)”(下称涉案专利)的发明专利权一案作出判决,判令力可美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专利产品,力可美公司赔偿绿之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40万元。 绿之宝公司诉称,其发现
发布时间:2019.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