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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V搬运机器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提要:东莞松山湖国际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拥有的一项专利号为201720646860.1、名称为“AGV搬运机器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共计8项权利要求,于2018年2月6日获得公告授权。徐新明律师团队接受李某委托,于2019年1月3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未对请求人的书面意见进行答复,亦未参加口头审理。2019年5月29日,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第
发布时间:2019.07.16 -
浅析韩国外观设计专利合案申请制度
韩国外观设计专利的合案申请制度独具特点,我国创新设计主体想要进入韩国市场,参与经济活动,还需了解韩国外观设计的特色制度,确保专利权利的稳定性。本文通过介绍韩国外观设计专利的合案申请制度,为我国创新主体在韩国提交外观设计专利合案申请及后续确权、保护等方面提供建议,以期为业内提供参考。 合案申请制度介绍 1.复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韩国按照申请类型采用实质审查和无审查两种模式,二者专利权效力相同
发布时间:2019.07.29 -
拟上市公司缘何频频遭遇专利问题
海天瑞声撤回材料,审核状态为“终止”,而其他大多数受审计机构瑞华牵连的上市项目状态是“中止”,“终止”的原因,看起来和专利完全没有关系,该公司声称是考虑长远发展的战略布局,或有提前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考虑,股权结构恐发生变化。 在上交所问询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就是海天瑞声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包括在未取得任何专利的情况下如何构建技术壁垒、核心技术如何体现优势等。申报材料显示,海天瑞声还没有一项发明专利
发布时间:2019.08.05 -
巧用“337百日程序”,中国企业化险为夷
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针对我国牛磺酸企业发起的“337调查”案作出终裁,决定不复审该案的行政法官于2019年4月10日作出的同意申请人美国Vitaworks IP公司撤诉的初步裁决,终止针对我国牛磺酸企业及20家下游经销商专利侵权案的“337调查”。至此,我国牛磺酸企业赢得此次“337调查案”的最终胜利。 近年来,随着维权意识和能力的提升,我国企业在“337调查”中频频胜诉。需要
发布时间:2019.05.28 -
“PTC加热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近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芳燕,女,该公司员工。 再审申请人无锡国威陶瓷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威公司)、蒋国屏因与被申请人常熟市林芝电热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公司)、被申请人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4.28 -
如何判断机械领域中参数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在机械领域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常常会遇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中包含产品参数特征的限定,尤其常见的是,申请人发现对比文件的产品与本申请的结构相近,就会在权利要求中加入结构参数的限定并强调该参数使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取得突出的技术效果。那么此时审查员应当如何审定产品参数特征的加入是否使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了创造性呢?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本发明的技术主题是一种
发布时间:2019.09.10 -
亚马逊研究院新美国实用专利纠纷计划
亚马逊最近推出了一项邀请专利纠纷解决试点方案,该方案应该有利于来自中国的亚马逊卖家。此前,中国卖家可能会收到亚马逊的下架通知,而无法通过亚马逊获得追索权。中国卖家可以尝试与美国专利所有人谈判,但其经常“充耳不闻”。或者,中国卖家可以向美国地方法院提起宣告性判决诉讼,要求其裁定不存在侵权行为。然而,这即耗时又昂贵,并且知识产权所有者可以提起交叉侵权。亚马逊的试点计划可通过使用低成本的简化程序来解决
发布时间:2019.05.31 -
考量证据是否能够被合理采纳之一
案件介绍 案例申请号:201610060735.2 对比文件D1:www.APExBIO.com 从网站下载的文件的部分截图: 关于证据的答复思路: 1、文件中记录的日期是否能够被认为是其的实际的公开日期? 2、该网站上是否具有其他佐证证明...
发布时间:2019.08.09 -
浅析框架眼镜类产品视图的清楚表达
握好再设计或改良设计的边界,避免出现抄袭的现象。 清楚表达产品视图 由于框架眼镜类产品材质包含金属、树脂、玻璃等易反光的材料,并且出于装饰性的要求,在产品表面会有图案、纹理等细节设计,一些申请人在制作专利申请文件时,视图中的产品表面会出现强光,反光以及表面过暗导致产品表面的色彩、图案等设计细节不能清楚表达的情况。另外,有些视图中的产品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展示为折叠状态,但缺少折叠状态的相应其他视图,折叠状态
发布时间:2019.09.29 -
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受理大厅收费窗口实现移动支付
原标题:扫一扫,“码上付” “移动支付很方便,要给这项服务点个赞。”12月20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业务受理大厅(下称专利业务受理大厅),缴费人在使用手机“扫码”缴纳完相关专利费用后如是感慨。 今年11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业务受理大厅收费窗口正式开通了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功能,缴费人在缴纳相关专利费用时可使用上述移动支付软件实现“码上付”。 “此前,收费窗口仅支持现金、支票
发布时间: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