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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三星将于5月21日展开专利诉讼和解谈判
北京时间4月29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一位法官计划于5月21日至22日在加州旧金山市主持召开一次会议,希望苹果和三星能以和解谈判的方式解决两家公司在10个国家发起的50多项诉讼。 据美国专利博客网站FOSS Patents周六报道称,地方法官约瑟夫什佩罗(Joseph Spero)将监督双方的谈判,因为他与本案没有直接的联系。 在此之前,负责审理苹果对三星提出的其中两宗诉讼案的法官露西高
发布时间:2012.05.03 -
中国企业在日本申请专利时应当注意的要点
近年,中国企业向日本申请专利的数量在增长,其中主要是在中国进行了PCT申请之后,再进入日本国内申请的情况较多。 日本专利法与中国专利法有很多类似的地方,但是在实务上,存在的许多细小区别应当注意。另外,也见过许多因与专利局审查员、审判官(相当于中国的复审委员会)及如我们这样的日本代理人的沟通不够而失败的事例。 本文根据最新的判例及修改法内容,就中国企业向日本申请专利时应当了解的几个要点进行解说
发布时间:2016.03.25 -
使用眼动仪,动动眼球就可以用眼睛打字
眼动追踪技术相关的专利申请达3782件。2010年以前,该领域的专利申请量保持平稳态势,2011年开始,随着人工智能概念的兴起,该领域创新活动趋向活跃,2012年至2014年发展极为迅速,专利年申请量由236件跃升至638件。在全球范围内,专利申请量排名前五位的申请人分别是微软、Tobii、谷歌、IBM、英特尔,其中,Tobii是一家来自瑞典的全球知名的眼动追踪技术公司。我国该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共
发布时间:2017.11.03 -
专利,两家智能手环企业的博弈
戴设备生产厂商,也是全球手环市场上最主要的两大竞争对手。2015年至2016年,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两家企业终于使出了杀手锏——专利诉讼。在这场由专利战引发的市场抢夺战中,Fitbit成功拖垮了卓棒。2015年6月19日,Fitbit正式登陆纽约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第一家上市的智能可穿戴设备企业。次年,Fitbit的市场份额已占全球市场的1/4。关于卓棒,国际数据公司(IDC)统计数据
发布时间:2017.09.30 -
无效程序中说明书解释权利要求的时机
2012年05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863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该决定涉及专利号为200520088452.6、发明名称为“集装箱式移动加油站箱体”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本专利)。本专利的申请日为2005年10月26日,授权公告日为2006年10月18日,专利权人为金继华。 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共有9项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及从属权利要求5如下: “1.一种
发布时间:2016.06.08 -
在未申请专利技术方案基础上增加技术特征所授权专利的权属问题
处理装置”的发明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9月29日作出授权公告,专利号为ZL200710127720.4,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一种带钢连续酸洗的切边处理装置,它是对带钢纵向两侧的切边进行处理的设备,其特征在于:采用卷取机将切边卷成切边卷,这样的切边卷便作为再生的钢材资源利用;卷取机在其卷取开始时将切边头子自动导向卷筒并夹紧、实施卷取,然后在分卷时又能把切边卷自动卸下;其自动穿头是由切边导
发布时间:2017.05.09 -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人应证明该专利无创造性
本案要旨 专利无效宣告的请求人如果提出自己的产品生产于该专利申请日前,即提出该专利无创造性,则有义务提供合法、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进行证明,在其产品部分图纸记载的制图日期晚于该专利申请日的情况下,该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该专利申请日前请求人生产的产品的具体结构,整体上不能认为该证据材料是在该专利申请日前形成的,因此不能被采纳。 简要案情 北京康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康得公司)是“快装脚手架
发布时间:2007.09.12 -
专利授权确权中解决“权利冲突”的路径分析
作者:穆颖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一、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中避免“权利冲突”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商标权和专利权是需要通过当事人申请,经过行政机关审核后才能授予的法定权利。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均规定了避免权利冲突的授权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在司法实践中,阻碍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可能包括在先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益)等[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在先权利
发布时间:2016.11.04 -
电动独轮车无效案口头审理文字实录
根据专利法第45、46条的规定,对201110089122.9号,名称为“电动独轮车”的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的口头审理,涉及编号分别为4W105140、4W105147、4W105156的三个无效宣告请求,为方便调查,以下简称为第一请求、第二请求和第三请求。 出庭人员 [请求人] 第一请求人(4W105140):廉芳芳 出庭人员:胡上海(公民代理),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第一发言人:胡上海
发布时间:2017.04.14 -
金启想与专利复审委员会、三菱电机株式会社就“一种喷气式干手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二审案号:(2016)京行终4114号 裁判要旨 使用公开的方式包括能够使公众得知其技术内容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交换、馈赠、演示、展出等方式。只要通过上述方式使有关技术内容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够得知的状态,就构成使用公开,而不取决于是否有公众得知。使用公开是以公众能够得知该产品或者方法之日为公开日。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原告):金启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发布时间:2017.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