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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提供技术方案诱导他人实施专利并据此起诉构成恶意诉讼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一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上诉案件,认定专利权人通过犯意诱导型的陷阱取证方式所获证据不能单独证明侵权成立,专利权人基于此提起高额侵权诉讼,属于明知自己的诉讼请求明显缺乏事实基础,构成恶意诉讼。 广东某新材料公司是名称为“一种导轨”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广东某新材料公司在未取得中山市某制品厂侵害其涉案专利权的初步证据的情况下
发布时间:2024.10.30 -
Avanci宣布与丰田签署5G汽车许可协议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Avanci官网获悉,10月9日,Avanci宣布与丰田签署了5G网联汽车许可协议,将双方的合作拓展到下一代网联汽车。 丰田和雷克萨斯品牌的5G网联汽车将获得Avanci 5G车辆项目中的近70个许可方以及未来加入的许可方的全部2G、3G、4G和5G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Avanci汽车平台总裁Laurie Fitzgerald表示:“我们非常欢迎丰田加入Avanci 5G汽车
发布时间:2024.10.10 -
辉瑞诉Moderna新冠疫苗专利战在英国面临上诉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三,辉瑞(Pfizer)和Moderna围绕新冠病毒疫苗的官司将继续。伦敦高等法院允许辉瑞(Pfizer)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9月,辉瑞(Pfizer)及其德国合作伙伴BioNTech在伦敦起诉Moderna,试图撤销Moderna持有的两项专利。几天后,Moderna以自己的专利受到侵犯为由予以回击。 今年7月,高等法院做出了一项复杂的裁决,裁定
发布时间:2024.09.26 -
涉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最高法知行终91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申请人):北京某某信息技术公司。 法定代表人:辛某。 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申请人):北京某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申某雨。 上诉人北京某某信息技术公司、北京某某贸易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
发布时间:2024.11.20 -
涉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是否属于保护客体应注重整体审查判断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涉及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涉案专利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关于专利权保护客体的规定。该案明确,在涉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是否属于专利权保护客体的审查中,应发挥客体适格性审查的底线功能,整体考虑专利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和商业特征,除非显而易见不属于技术方案,一般不宜因其包含了非技术内容就简单认定其不属于专利
发布时间:2024.11.20 -
深圳怡丰公司与湖南地生公司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第二轮无效行政纠纷案
提要: 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丰公司)拥有一项专利号为200710124309.1、名称为“垂直移动类仓储式机械立体停车库”的发明专利(即本专利)。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地生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17日、2015年5月21日先后两次针对本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第一次无效宣告请求
发布时间:2022.06.16 -
产品市场销量大但技术方案实施不具有正向价值引导不应认定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商业成功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手机计步器”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件,明确了基于商业成功对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合理性基础是技术方案的实施能够创造较高的社会经济价值,如果专利技术方案的实施不具有正向价值引导,不符合主流的社会规范和期待,即使专利产品市场销量大,也不足以认定其获得专利法意义上的商业成功。 该案中,包某系一种名称为“手机计步器”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
发布时间:2024.11.27 -
深度解码专利链接:创新药企、仿制药企你们准备好了吗?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家邱福恩在“钨石生物医药知识产权峰会”上发表了题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介绍及几点思考》的主题演讲,从立法本义和实施效果评价两方面进行了剖析。 背景回顾 201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发了知识产权、医药、投资机构、法律界的一波大讨论。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家邱福恩在“钨
发布时间:2018.07.11 -
对合理支出的支持,或将破解“赢了官司输了钱”难题
引 言 从中国的立法历史和趋势看,专利领域法定赔偿上下限的数额确实也在不停提升。法定赔偿最早出现在2001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的第21条规定了法定赔偿为“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此后的2008年《专利法》第65条将法定赔偿提升到了“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发布时间:2019.05.09 -
2017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专利)
1.涉及职务发明认定的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案号:南京中院(2015)宁知民初字第130号 江苏高院(2016)苏民终988号 原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史某某、杨某某、周某、杨某 【裁判要旨】 专利证书所记载的发明人仅是名义上的发明人,专利证书并不具有证明实际发明人的当然效力。当异议人对记载在专利证书上的发明人身份提出异议,并提交了相应的合理怀疑
发布时间:2018.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