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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管辖问题及相关案例
一、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管辖的法律规定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管辖的规定错综复杂,以下将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三方面分析侵犯商业秘密的管辖问题。 (一)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民事诉讼管辖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民事诉讼管辖主要涉及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集中管辖三方面。 1. 地域管辖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地域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时间:2023.11.09 -
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规制
内容提要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应予以规制。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我国司法机关可通过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快速审理对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予以训诫,甚至可以在管辖权异议未决时通过实体审理等方式遏制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建议《民事诉讼法》明确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行为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依法应予以惩罚;同时规定受诉法院在案件管辖权异议争议未决的情形下,对是否继续进行实体审理享有自由裁量权。 关 键 词
发布时间:2024.05.13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基层人民法院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深圳市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8月1日起,全市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含行政非诉审查)、刑事案件,统一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全市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上述案件。 二、2024年8月1日前,全市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上述
发布时间:2024.08.02 -
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新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公告 为了调整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的级别管辖以及静安闸北两区“撤二建一”后的地域管辖,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沪高法 [2016] 35号),现将该规定公告如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
发布时间:2016.02.23 -
美参议院引入《地域管辖公平与不统一性消除法案》
美国参议院引入新法案,对专利诉讼法院的选择提出了限制,比如不考虑远程办公人员、要求被告在相关地区具有实际场所等。 参议员杰夫.弗雷克(Jeff Flake)提出了该法案,联名支持人还有参议员科里.加德纳(Cory Gardner)和麦克.李(Mike Lee)。法案为原告选择专利侵权诉讼管辖地提出了新要求,比如“主要为了管辖而设立”的场所不能算数等。 该法案名为《地域管辖公平与不统一性消除
发布时间:2016.03.30 -
商业秘密民刑诉讼管辖及其诉讼策略
商业秘密案件具有证据收集难、刑事立案难、刑民程序衔接不畅、案件办理难度大等特点。商业秘密纠纷集中反映了知识产权纠纷刑民交叉的特性,刑事立案管辖上的不清晰、标准不明确,也成为了实践中的一大难题。本文拟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地区为研究对象,对商业秘密的案件特性进行实证分析,对民事、刑事案件管辖进行系统梳理,试图探寻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思路,寻求当事人保护商业秘密的最佳途径。 一
发布时间:2019.09.20 -
管辖权梳理:以中央部委为被告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原告天津市河西区速捷网络技术服务部诉被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美橙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林伟璇垄断纠纷一案,并将于2019年12月20日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的被告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一般来说涉及中央部委的案件大部分集中在北京市一中院审理,为何本案由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我们经研究,分析如下。 一、关于
发布时间:2019.09.29 -
《浙江调整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2022年施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并调整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的批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1.发生在温州市、金华市、丽水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1.12.22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结合北京法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对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作如下规定: 一、【高级法院管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17.11.10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结合北京法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对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作如下规定: 一、【高级法院管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