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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复旦”为驰名商标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复旦阳光FUDANYANGGUANG及图”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认定“复旦”商标2003年5月20日之前构成在第41类的学校(教育)等服务上的驰名商标。 原告常州市赛神炉机械厂(以下简称“赛神炉机械厂”)是第3560923号“复旦阳光FUDANYANGGUANG及图”商标(简称争议商标)的专有权人,注册日为2005年9月7日。2014年4月21日,该商标被复
发布时间:2016.07.26 -
不满自身驰名商标遭遇淡化,历时4年维权终审告捷
第573256号“PHOTOSHOP”商标(下称引证商标),针对系争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经审查,商标局于2013年5月作出裁定,核准系争商标的注册。 奥多比公司不服商标局上述裁定,于2013年6月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主张系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侵犯了其对引证商标享有的驰名商标权益,并认为系争商标侵犯了其对
发布时间:2016.09.26 -
认为他人注册的中文商标与其在先英文商标构成近似
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对其“古驰”等驰名商标构成摹仿、复制。 据了解,引证商标一为第177038号“GUCCI”商标,由古乔古希公司于1982年4月提出注册申请,后被核定使用在第18类皮革及人造皮革、公文箱、钱包、旅行箱、手提箱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二为第539003号“GUCCI”商标,由古乔古希公司于1989年12月提出注册申请,后被核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矿物饮料及汽水、果汁饮料及果汁等
发布时间:2017.01.03 -
涉及驰名商标民事侵权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作 者 | 余杰 武汉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要 旨 1、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严格按照按需认定的原则,防止制度的异化,要避免出现驳回侵权诉讼请求却认定涉案商标驰名的“证书类”判决。《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适用没有顺序的要求,任一条件不能成就时,均无需对涉案商标是否构成驰名的问题作出审查和认定。 2、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并非判定服务类别的直接依据,服务类别应当以公众对被诉侵权行为所指向的服务内容的认知
发布时间:2017.07.25 -
不满自身驰名商标遭遇淡化,历时4年维权终审告捷
第573256号“PHOTOSHOP”商标(下称引证商标),针对系争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经审查,商标局于2013年5月作出裁定,核准系争商标的注册。 奥多比公司不服商标局上述裁定,于2013年6月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主张系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侵犯了其对引证商标享有的驰名商标权益,并认为系争商标侵犯了其对
发布时间:2016.09.26 -
印度驰名商标的认定
随着社交媒体平台和创意广告的不断涌现,品牌的曝光率大大增加。消费者对这些著名品牌的有关商标越来越了解。商标所有人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和资源来维持其商标在世界各地的知名度。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获得“驰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似乎“胜券在握”。对驰名商标而言,保护商标的基本目标从保护消费者不受欺骗转变为保持商标的显著性,防止商标被淡化或玷污。因此,作为商标侵权诉讼和假冒商标诉讼传统要求之一的混淆和欺骗
发布时间:2017.09.06 -
“泓业庆丰”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7.02.27 -
耐克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判决书
裁判要点 1、本案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引证商标一在“服装、鞋、帽”商品上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达到驰名程度,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诉争商标无效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2、《商标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旨在给予驰名商标较之于一般注册商标更强的保护,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
发布时间:2017.06.06 -
“两面针”撤销“俩面针”未果
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异议复审裁定。 2002年11月,自然人洪少伟提出第3376170号“俩面针L.M.ZHEN LIANGMIANZHEN及图形”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5类鞋、帽、袜等商品上。2004年被异议商标通过初审并公告后,两面针公司提出异议申请但未获支持。随后两面针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两面针公司表示,其“两面针”商标1999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
发布时间:2013.08.13 -
对驰名商标造成淡化的商标不得注册
本案要旨 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均属于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下称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