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抢注
-
拉科斯特公司与卡帝乐公司等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再审行政判决书
规定。2.争议商标构成对鳄鱼国际公司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系列头朝左鳄鱼商标的抢注,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3.争议商标侵犯了鳄鱼国际公司在先所有的系列头朝左鳄鱼商标的著作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4.中国广大消费者已经熟知鳄鱼国际公司的鳄鱼商标头朝左、拉科斯特公司的鳄鱼商标头朝右的显著区别特征,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商标
发布时间:2019.05.15 -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适用及例外探讨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具有规范商标注册行为的重要工具性价值。在商标授权确权过程中,符合该情形是提起商标异议或无效的重要理由。该条的适用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兼具相对、绝对理由的条款到绝对理由条款,从限...
发布时间:2023.07.06 -
商标恶意抢注民事赔偿的正当性
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各界公布了针对第五次《商标法》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并明确将“规制恶意抢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本轮修法的重要政策导向。该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三条首次引入了“商标恶意抢注的民事赔偿条款”(下称民事赔偿条款),这一立法突破在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引领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今天具有重要意义。在商标恶意抢注日益猖獗的今天,立法者对商标市场环境所面临的问题进行积极
发布时间:2023.10.11 -
从抢注俗称现象论《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漏洞填补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条后段禁止抢注的是“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对于俗称,即社会公众对商标和商品名称等的习惯性称呼,[1] 如商标的简称、民间译法和商品的别名,其使用者并非权利人而是公众。例如,公众将“索尼爱立信”商标简称为“索爱”[2] ;将广东茶叶公司生产的普洱饼茶商
发布时间:2024.05.10 -
恶意抢注商标“第一案”落槌
导读 受让人明知商标为恶意抢注商标,仍以攀附他人商誉为目的在同类市场实际使用,并提出反向投诉,造成消费者明显混淆。在我国商标法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主体是否应当承担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责任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正本清源,对该起恶意抢注商标及受让行为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民事责任纠纷案进行了深入探索,全链条、全方位护航企业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该案成为全国首例判决恶意抢注商标的受让人承担
发布时间:2024.04.12 -
androidpay.com域名归属:掩盖不了的“抢注”恶意
2014年8月,胡先生注册了androidpay.com域名,其同时还注册有与android有关的30多个域名。2015年3月,谷歌公司与胡先生联系购买涉案域名,胡先生的报价为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同年4月,胡先生将涉案域名以1万元价格...
发布时间:2017.08.29 -
工商总局:恶意抢注商标、傍名牌搭便车等纳入信用监管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昨天透露,今后,恶意抢注商标、侵犯商标专用权、傍名牌搭便车等不诚信行为,都将纳入信用监管。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商标大国。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底,商标累计申请量2105万件,累计注册量1384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177万件。恶意抢注商标会带来哪些危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巡视员黄家华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这种抢注行为不制止的话,就会
发布时间:2016.10.31 -
恶意抢注者不能通过形式合法而获利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健) 【案号】 (2012)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0381号 (2012)鄂民三终字第188号 【裁判要旨】 商标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属于“申请在先”还是“恶意抢注”, 应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以下因素:系争商标与他人商业标识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系争商标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商业标识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相同或类似、系争商标申请人主观上是否恶意,他人商业标识在
发布时间:2016.08.23 -
120多家礼品玩具厂商在国外遭遇商标抢注,中国代表团“远征”维权告捷
中国企业在智利追回130余件被抢注商标 2017年8月的最后一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就我国广东澄海120多家礼品玩具企业的字号及商标被一名外籍商人以个人名义在智利工业产权局(INAPI)申请注册事件,发出预警通知。 在同一个国家、短时间内、一次性被抢注如此多的商标,引起了多方高度重视与关注,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随即牵头组织召开维权会议进行企业维权动员,并集结了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10 -
恶意抢注者不能通过形式合法而获利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健) 【案号】 (2012)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0381号 (2012)鄂民三终字第188号 【裁判要旨】 商标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属于“申请在先”还是“恶意抢注”, 应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以下因素:系争商标与他人商业标识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系争商标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商业标识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相同或类似、系争商标申请人主观上是否恶意,他人商业标识在
发布时间:2016.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