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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子诉新昌县西门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向绍兴中院诉请求判令:新昌县西门子公司、邦代公司、吴某某(以下简称三原审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共同赔偿西门子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含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 裁判内容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新昌县西门子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西门子”字号,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是西门子公司的商品或者误认为被告与西门子公司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侵害
发布时间:2017.02.21 -
未出版书稿可以给予商业秘密保护
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同时,原告片石书坊公司为确保上述信息不被泄漏,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因此,原告主张的策划创意、编排体例和内容选取构成商业秘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只要符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即使是市场上已知的图书选题、策划创意仍然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片石书坊公司将我国国家领导人邓小平会见外国元首和接见外国记者等内容作为图书选题加以确定
发布时间:2016.09.06 -
一企业因将他人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和域名,一审被判侵权
“四季沐歌”不能想用就用 在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四季沐歌”在广大消费者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但如果有企业将“四季沐歌”注册为企业名称或域名,其是否就是真的“四季沐歌”呢?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下称吴江法院)就北京四季沐歌太阳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四季沐歌公司)与苏州四季沐歌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四季沐歌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苏州四季沐歌公司
发布时间:2017.11.17 -
一企业因将他人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和域名,一审被判侵权
“四季沐歌”不能想用就用 在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四季沐歌”在广大消费者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但如果有企业将“四季沐歌”注册为企业名称或域名,其是否就是真的“四季沐歌”呢?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下称吴江法院)就北京四季沐歌太阳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四季沐歌公司)与苏州四季沐歌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四季沐歌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苏州四季沐歌公司
发布时间:2017.11.17 -
代理人恶意抢注商标?国美电器对战国美酒
原标题:商标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国美(GUOMEI)品牌遭抢注背后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品牌打造的时间轴正被大幅缩短,从小米电视到锤子手机,从石榴婆到瑞贝卡,得益于新的传播模式和营销方式,很多新兴的消费品牌似乎一夜之间就能火透半边天。 在这样一个“只要你用心,就能在短时间内打造出消费者认可的品牌”的时代,是不是“傍名牌”的问题就会淡出历史呢? 很不幸,答案是否定的。就在这两年,一场“傍与反傍
发布时间:2017.12.01 -
智能短信识别模板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开审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珠海市小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源科技公司)诉被告北京泰迪熊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迪熊科技公司)涉智能短信识别模板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该案由审判员姜颖、刘炫孜和人民陪审员姚欢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小源科技公司起诉称,被告泰迪熊科技公司在其提供的智能手机短信服务中,使用了原告通过正则表达式编写的14814条智能手机短信模板,构成《反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17.11.20 -
“鼓浪屿”馅饼打赢商标侵权官司 被告被判立即停止侵权
馅饼包装盒上突出使用了“鼓浪屿”等文字,产品包装盒规格、内外装潢、款式和图案等与自己的包装盒类似,容易造成消费者难以区分的情况。兴茂公司认为,誉海公司侵害了自身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对方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誉海公司将“鼓浪屿”三个字放在馅饼盒外包装中显眼位置,消费者购买时极易对产品的来源与原告产品产生混淆和误认,侵害了原告享有独占使用权的商标“鼓浪屿”,判该公司应立即
发布时间:2018.02.05 -
二维火起诉美团不正当竞争 索赔1亿元
近日,餐饮管理系统开发商二维火起诉美团窃取二维火及商家的经营数据,涉嫌不正当竞争,向其索赔1.02亿元。 据了解,二维火的运营主体杭州迪火科技有限公司在起诉书中称,美团(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恶意侵入并监控二维火收银系统读取相关商家的收银信息、劫取支付流水,涉及金额2.3亿元人民币。违反了公认的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破坏了餐饮服务行业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 二维火方面还表示
发布时间:2018.08.24 -
“金庸诉江南案”的三点启示
金庸诉江南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近日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被告停止出版发行并销毁库存书籍,在主流媒体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188万元。 笔者认为,该案判决不仅对认识和理解同人作品面临的法律风险具有指导意义,同时对于同人作品的创作亦具有启示作用。 其一,公开出版发行同人作品,需要获得既有
发布时间:2018.09.03 -
“我秀”网站诉“六间房”索赔520万
因认为“六间房”网站使用了“我秀”等词汇作为关键词进行网络推广,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我秀”网站经营者广州群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六间房”网站经营者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52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广州群歌公司诉称,其是“我秀”网站的经营者,“我秀”网站拥有大量注册用户和活跃的主播群体
发布时间:2019.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