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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30年回望与前瞻
内容提要 理念和制度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的核心。理念是指导,制度是落实,理念和制度水乳交融、相得益彰。《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30年来,学界和实务界对其根本属性和运行规律有了比较全面、深刻的把握,相应的理念和制度有了长足的演化和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宽范围、低门槛和开放性,奉行实用主义哲学,并采取“三元利益叠加”的法律分析框架。一般条款的谦抑性适用、竞争行为的基础地位、商业道德的商业伦理
发布时间:2023.08.02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
摘要 “刷机案”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适用为焦点,沿着“保护竞争利益-竞争行为不当-确有竞争关系-造成损害后果”的论证路径,从商业道德、竞争秩序、利益平衡等角度出发,吸纳了学术领域诸多学者的观点,论证角度多元、论证内容丰富。其中,论证原告是否享有竞争利益具有必要性,但商业道德、行业惯例的适用并非论证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必要因素,而是应着重从市场竞争效果的角度出发,重点考察利益平衡;对于竞争关系
发布时间:2023.09.20 -
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侵犯商业秘密篇)
商业秘密保护是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连续多年部署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2018年至2022年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5万余件,其中侵犯商业秘密案件344件。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助力企业创新发展。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强企业自我保护、合规经营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
发布时间:2023.06.28 -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分析框架
摘 要 理解竞争的本质是识别不正当竞争的前提。竞争的本质是争夺交易机会,因交易机会此消彼长所导致的竞争利益损害不可避免。此谓“竞争利益的相对性与损害的相互性”。这意味着,竞争是否正当的关键不在损害,“权益—损害范式”存在误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目标是保护优胜劣汰的竞争不被扭曲,识别不正当竞争应采用行为中心主义范式。行为背后的竞争利益对行为定性并无决定性意义,损害亦然。损害概念在反法
发布时间:2023.07.24 -
“下关沱茶”包装、装潢被他人申请注册商标
一场不正当竞争纠纷。 今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云南涌鑫公司与邹某某的上诉请求,判定云南涌鑫公司、邹某某未经许可,擅自在所生产的云南沱茶商品上使用与涉案包装、装潢高度近似的包装、装潢,侵犯了下关沱茶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云南涌鑫公司赔偿下关沱茶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0万元,邹某某对其中15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包装近似起纷争 法院公开的判决书中载明,云南涌鑫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16 -
因抄袭“熊猫鞋”,5被告被判赔偿100万元
“熊猫鞋”是近年来非常流行的一款鞋类产品,其因黑白相间的设计和熊猫毛色相似而得名“熊猫鞋”。伴随“熊猫鞋”的畅销,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也随之出现。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对斯凯杰公司起诉厦门卓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卓伊公司)等被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斯凯杰公司推出的D'lites鞋款(即“熊猫鞋”,下称涉案鞋款)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
发布时间:2023.10.20 -
抢注“三体”域名?此路不通!
刘慈欣有关的文章,还在多个网络平台出售涉案域名,其具有攀附《三体》小说知名度的故意,已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涉案域名应转至三体公司名下。 权利归属须明确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域名的注册、使用侵犯了三体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体》小说中的三体游戏是小说主人公接触三体
发布时间:2023.08.24 -
乐读公司与科大讯飞“发条app”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浙 江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浙民终109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读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公司)因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均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 01民初 570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发布时间:2024.01.29 -
司法部:加快推动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
行为,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加快推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针对网络消费侵权、预付式消费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等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方面的职能作用,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同时也为经营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是加快推动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经营主体
发布时间:2024.02.06 -
KKV店铺黄色墙面装潢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三威公司)、永康市三威家居用品店(以下简称永康三威店)、义乌三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三威北京分公司)、金华市金东区三微家居用品馆(以下简称金华三微馆)、吴兴渊明百货店(以下简称吴兴渊明店)因与被上诉人广东快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客公司)、原审被告鲁爱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7民初194号民事判决
发布时间:202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