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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代购代销行为性质的认定
公众误解,该种虚假宣传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情】 美心公司系知名香港企业,经核准注册了第999786号“美心”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的蛋糕、月饼等。美糕网(www.migo.cc)、淘宝店铺(shop60530204.taobao.com)及飞一般网络运营机构(www.gzidea.com)系梁嘉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与其个人独资设立的美糕公司共同经营,网站宣称
发布时间:2016.12.21 -
个人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的认定
法定代表人。2008年6月18日及7月29日,樱花卫厨公司以苏州樱花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分别提起诉讼。两案均经过一、二审,最终认定苏州樱花电器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定苏州樱花电器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字号、赔偿损失等。 2009年5月8日,屠荣灵与案外人共同投资设立苏州樱花公司,2009年6月29日成立苏州樱花中山分公司,负责人屠荣灵;2011年6月2日,屠荣灵与
发布时间:2017.03.02 -
“一元赔偿”为哪般?
大东方会员应有的交易机会为由向法院起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将会员交易机会作为明确的法益予以保护,但最高法院在“海带配额”不正当竞争案中认为,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可以成为法律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法益;但基于商业机会的开放性和不确定性,只有当竞争对手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可以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时,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
发布时间:2017.03.16 -
从“LOVE”首饰设计案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
外形设计,而这将会阻碍技术进步,使得反不正当竞争法反而成为相关权利人借以窒息自由竞争的工具。美国Cooper Indus.,Inc. v. Leatherman Tool Group,Inc.一案[2]中,联邦法院第九法院认为:非功能性要求基于公正理论,即通过模仿竞争者的产品来与对手竞争,是一种既有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只能基于专利法和著作权法被暂时剥夺,非功能性要求是为了鼓励竞争,广泛传播有用的设计
发布时间:2017.05.23 -
互联网环境下的侵害商标权行为认定
正品的,其行为即属于未经许可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最后我的结论是,商标法之所以没有规定所谓的许诺销售行为,原因在于一开始它对商标的使用行为进行规定的时候,已经写明在广告中使用商标的行为就是使用商标的行为。 二、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网店的模特图是否构成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 在前述案例一中,原告还主张被告大量盗取原告淘宝及天猫授权专卖店的模特展示图用于被告产品信息展示,属于故意
发布时间:2017.07.19 -
网络代购代销行为性质的认定
公众误解,该种虚假宣传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情】 美心公司系知名香港企业,经核准注册了第999786号“美心”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的蛋糕、月饼等。美糕网(www.migo.cc)、淘宝店铺(shop60530204.taobao.com)及飞一般网络运营机构(www.gzidea.com)系梁嘉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与其个人独资设立的美糕公司共同经营,网站宣称
发布时间:2016.12.21 -
个人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的认定
法定代表人。2008年6月18日及7月29日,樱花卫厨公司以苏州樱花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分别提起诉讼。两案均经过一、二审,最终认定苏州樱花电器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定苏州樱花电器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字号、赔偿损失等。 2009年5月8日,屠荣灵与案外人共同投资设立苏州樱花公司,2009年6月29日成立苏州樱花中山分公司,负责人屠荣灵;2011年6月2日,屠荣灵与
发布时间:2017.03.02 -
互联网环境下的侵害商标权行为认定
正品的,其行为即属于未经许可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最后我的结论是,商标法之所以没有规定所谓的许诺销售行为,原因在于一开始它对商标的使用行为进行规定的时候,已经写明在广告中使用商标的行为就是使用商标的行为。 二、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网店的模特图是否构成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 在前述案例一中,原告还主张被告大量盗取原告淘宝及天猫授权专卖店的模特展示图用于被告产品信息展示,属于故意
发布时间:2017.07.19 -
商标对在先使用的字号是否造成混淆?
后注册的商标对在先使用的字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关键在于后商标注册人是否利用了在先使用商号的商誉或声誉获取了不正当利益,是否造成了在先使用商号人经济利益的损害,是否造成了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 【案情】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德源轴承有限公司(下称德源公司)于1998年8月27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制造轴承、汽车配件,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的商标为“LDK”。杭州兴业轴承
发布时间:2016.09.12 -
“一元赔偿”为哪般?
大东方会员应有的交易机会为由向法院起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将会员交易机会作为明确的法益予以保护,但最高法院在“海带配额”不正当竞争案中认为,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可以成为法律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法益;但基于商业机会的开放性和不确定性,只有当竞争对手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可以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时,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
发布时间:2017.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