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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丰水果”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 :(2020)浙02民初890号 二审案号 :(2021)浙民终886号 裁判要旨 原告所主张的店铺装潢是多个设计元素的组合,即使其中个别元素是同类店铺常见装潢元素,但整体来看该装潢仍具有区别于同行业通用装潢的显著特征,与原告之间建立了对应关系,产生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综合考虑原告的装潢经其众多店铺长期使用,以及原告商标知名度的辐射作用,可以认定其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有一定
发布时间:2023.02.16 -
免税店名称仿冒不正当竞争二审宣判
现如今,在免税店购物对许多人来说已经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随着网络的发展,免税店购物也不再局限于线下实体店,网络、手机都能够轻松实现我们的购物需求。然而当前,各种不同的免税店主体充斥于市场之中,想要体验免税店购物的朋友,在选择免税店时也一定要擦亮双眼,不然容易被相似的名称、商标误导,与自己真正的目标免税店擦肩而过。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免税店名称仿冒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
发布时间:2022.08.16 -
厚大诉瑞达索赔8000万,二审改判瑞达无需赔偿
作为法考界的两大明星级培训机构,厚大与瑞达之间的竞争和缠斗早已是公众皆知的事情。近日,两家机构之间的一起纠纷案件再生“变故”——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瑞达并未构成不正当竞争,撤销了原本一审判决瑞达要支付的百万赔偿,并驳回原审原告厚大的诉讼请求。这也是两家法考培训头部企业之间系列纠纷的最新进展。 厚大诉瑞达擅用有一定影响图书名称、实施“挖角”等构成不正当竞争 厚大公司与瑞达公司这两家以司法考试培训为主
发布时间:2022.08.26 -
哈啰诉小靓出行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近日,“哈啰”单车商标侵权及商品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一案,由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小靓出行”的运营方杭州骐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据滨江区人民法院公开信息显示,原告为“哈啰出行”平台经营者,旗下囊括哈啰单车、哈啰助力车、哈啰电动车、哈啰换电和哈啰顺风车等综合业务。被告杭州骐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是
发布时间:2022.07.04 -
网络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引领了社会生产新变革,由此引发的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逐渐增多。新类型法律纠纷大量涌现,也对司法提出新的要求。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成立5周年之际,特别发布“网络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为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提供更加明确的规范与指引,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增力。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既涉及流量劫持、流量造假、刷机、恶意通知、妨害
发布时间:2022.08.23 -
警惕以“互联互通”名义进行不正当竞争
观点对前述互联互通及全国统一大市场政策精神有极端性解读,认为建立公平竞争、充分开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意味着互联网经营者之间应该“无条件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否则即构成恶意屏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诚然,互联互通构成互联网运行的底层逻辑,是互联网的生命线。正如立法者所言“互联网以互联互通为基础,强调共享、共治、开放、包容。”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经营者恶意对他人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不仅违反
发布时间:2023.04.13 -
赔偿100万元!虚构数据干扰算法推荐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引流刷量软件干扰短视频算法推荐、妨碍短视频平台正常运行不正当竞争案,提出数据作为算法赋能平台经济正常运行之基石,虚构数据不仅影响算法作为一种功能机制的正常运行,亦会导致运用算法机制形成的内容生产、管理运营、商业推广平台生态正常运行秩序混乱,区别于虚假宣传、一般性条款规制的刷量行为,应受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之规制。本案系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涉及虚构数据干扰算法推荐
发布时间:2023.04.14 -
餐馆允许食客使用其他饭店优惠券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二审维持原判
看到楼上餐馆的生意火爆,楼下两家餐厅的老板不是想着如何改进菜品和服务来吸引消费者,而是动起了歪脑筋,在自己的点菜单上打出“楼上餐馆的优惠券可在本店使用”的宣传语。自作聪明的老板希望藉此引来一些客流,不想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日前,其因构成不正当竞争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赔2万元。 案由:别人家的优惠券可在我店使用 2019年10月中旬,长沙市雨花区绳墨餐厅(以下简称绳墨餐厅)在某大厦二楼
发布时间:2023.05.08 -
特定期间低于成本促销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判决书
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竞争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从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时,才具有不正当性或者可归责性,从而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双十一”为各电商平台及商户年度促销规模、力度最大的节点之一,该时期经营者之间的价格竞争尤为激烈。涉案低价促销行为发生在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即“双十一”预售活动期间。京东金禾公司在这一特定短时期内通过商品预售及发放
发布时间:2023.05.26 -
健身房“花式”抢客户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提高,选择到健身房“花钱买健康”的人越来越多。健身市场扩张的同时,从业者之间的竞争也愈演愈烈。然而,对于市场形成的稳定的客户群体,想方设法进行拉拢并“精准营销”的行为,一不小心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近日,在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家健身房就因恶意对同行“挖墙脚”,被告上法院。 健身房新开张,就给同行客户送“福利” 某尚健身系舟山一家著名的从事健身
发布时间:2023.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