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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田模范堂针对国内仿冒“无比滴”侵权者维权诉讼获胜诉
原标题:购买“无比滴”请认准正版厂家及“MUHI”标识——池田模范堂针对国内仿冒“无比滴”侵权者维权诉讼获胜诉 近日,株式会社池田模范堂针对侵权方广州模范堂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萝薇化妆品有限公司等提起的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理,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令广州模范堂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止痒液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标注“模范堂株式会社有限公司授权
发布时间:2020.02.20 -
刘三田撤诉,《暗箱》诉《人民的名义》著作权侵权案“剧终”
作家刘三田诉周梅森《人民的名义》小说及电视剧侵犯著作权案有了新进展。9月22日,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公开的信息,二审期间上诉人刘三田撤回上诉,认定《人民的名义》不构成侵权的一审判决已经生效,这意味着这起持续时间近3年的著作权纠纷落下了帷幕。 2017年,根据周梅森小说改编的检察反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热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7年11月1日,因认为《人民的名义》涉嫌抄袭自己的作品《暗箱》,刘三
发布时间:2020.09.24 -
从裁判者角度审视《著作权法》的修改
留下解释的空间。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功能的发挥需要以强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为基础 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为代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初衷,在于以更加具有专业性的规模化方式帮助权利人获取市场上其作品传播与利用的相关信息、弥补权利人在交易谈判与诉讼维权中的成本考量与能力不足,与此同时可以降低作品使用人获得授权许可的交易成本、减少不必要的侵权风险,而且有利于整个
发布时间:2020.11.03 -
从四部法律范畴思考“通知—删除”规则
除了为权利人提供了一种自我救助措施外,还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划定了免除赔偿责任的界限,调动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制止侵权的积极性。 著作权范畴内的“通知—删除”规则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仅涉及自动接入、自动存储、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服务四类典型的网络服务。实践中,引发争议较多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适用“通知—删除”规则的问题。通过对该条例的细致分析就能发现,由这两类网络服务引起的网络
发布时间:2020.09.18 -
试析我国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可分离性”和“创作高度”判定规则及标准
实用艺术作品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其双重属性导致其可能存在工业产权和著作权所保护的两种甚至更多权利的重叠,对其进行著作权保护所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也由此变得纷繁复杂。追溯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起源以及了解国内外保护历程将有助于我们对相关问题成因的理解。就我国而言,在对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对相关案例的处理有赖于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对现有法律条文进行能动解释并创设性地构建相关规则和
发布时间:2020.09.02 -
腾讯起诉抖音!索赔1亿
8月18日,腾讯视频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案由,将抖音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腾讯视频请求判令抖音的运营主体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抖音平台中的侵权《扫黑风暴》视频,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1亿元,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立案。 此前,腾讯告抖音侵权《王者荣耀》获赔60万。腾讯认为抖音平台上《王者荣耀》短视频涉嫌侵权,且抖音方面没有及时删除侵权视频,腾讯将抖音
发布时间:2021.08.20 -
技术措施有效性的认定案
裁判要旨 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是指在正常使用环境下能够有效阻止侵权行为的技术措施,并不要求该技术措施完全无法被避开或者破解。 关键词 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 侵权 技术措施 有效性 基本案情 上诉人未XX与被上诉人得力富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力富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得力富公司认为,未XX未经许可,擅自将得力富公司享有著作权的“CH-608 X-Ray 钻靶机
发布时间:2023.08.04 -
技术措施有效性认定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最高法知民终120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未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得力富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未XX因与被上诉人得力富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力富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5日作出的(2018)苏05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
发布时间:2023.08.04 -
游戏开发中游戏元素相同或近似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上海锋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珠海欢聚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柏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3.10.23 -
电子地图提供商四维公司诉奇虎公司,索赔1亿
因认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向公众提供的导航电子地图、开发的应用软件“360搜索”中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电子地图,误导公众认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地图具有合法来源,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公司)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1亿元,赔偿合理支出1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
发布时间:2016.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