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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证据保全裁定、毁灭重要证据被最高法顶格处罚100万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诉人某咨询公司等与被上诉人某软件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作出罚款决定,对上诉人某咨询公司在一审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过程中,拒不履行生效证据保全裁定、毁灭重要证据的妨碍民事诉讼行为顶格罚款100万元。某咨询公司已按期交纳罚款,亦未对罚款决定申请复议。 原告某软件公司为某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一审法院根据其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作出证据保全裁定,对某咨询公司经营场所
发布时间:2024.07.18 -
Axel Springer诉Adblock plus软件侵权案
德国多媒体公司阿克塞尔•施普林格(Axel Springer)继续与颇受欢迎的AdBlock Plus软件背后的Eyeo GmbH展开旷日持久的法律斗争。尽管几次失败,Axel Springer坚持认为,广告拦截软件非法干扰了其商业模式,违反了版权法...
发布时间:2024.08.05 -
“蒙奇奇”发起401万元侵权诉讼
因认为自己享有的商标权和著作权受到侵犯,人气玩偶“Monchhichi”(蒙奇奇)制造商“有限公司关口”(SEKIGUCHI CO., LTD.)分别以侵犯商标权及著作权为由,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天津一中院)起诉天津市蒙奇奇新天地咖啡有限公司(下称蒙奇奇咖啡公司)、蒙奇奇品牌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下称蒙奇奇品牌管理公司)、蒙奇奇餐饮(天津)有限公司(下称蒙奇奇餐饮公司)、东莞市谦晟
发布时间:2019.01.31 -
擅自使用油画作品,北京电视台一审被判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对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北京电视台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北京电视台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等。目前,北京电视台已提起上诉。 王某某诉称,其创作了《马踏匈奴》《霍去病收复河西》《劲风》《战神》4幅油画作品(下称涉案作品),并依法享有著作权。在北京电视台承制并享有著作权的纪录片《大西山》的第四集《烽烟》中,有两处画面未经许可使用了涉案
发布时间:2018.07.04 -
我国法院首次判决保护AI使用者著作权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这是我国法院首次对涉及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作出判决。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4日,原告李某,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涉案图片,并已“春风送来了温柔”为名发布在其小红书平台上。 2023年3月2日,刘某在其百家号“我是云开日出”上以《三月的爱情,在桃花里
发布时间:2023.11.29 -
《欢乐喜剧人》闹“分家”,东方卫视能否跨过知识产权这道坎儿?
2015年1月4日与东方卫视签订电视节目《欢乐喜剧人》合作合同。《合作协议》第一条、第三条等约定:节目总投资全部由欢乐传媒支付,用于支出节目制作、宣传及推广费用、邀请嘉宾明星费用、节目的创作费用和喜剧团队演出费用等;第四条“著作权”条款明确约定:欢乐传媒拥有该节目于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及其它权益;合作协议第一条第15款约定:第二季和第三季节目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记者以
发布时间:2016.10.13 -
“枪手”写剧本,署名权归谁?
一批很有才华的年轻人,如何保护他们的创意成果,如何保护他们的创作积极性,这是影视行业需要解决的一个新课题。”李功达呼吁。 “枪手”这一现状也引起张平的关注。她表示,包括“枪手”在内的创作者作品著作权转让非常普遍,很多署名作者给出创作主线或素材,由“枪手”进行具体创作,这已成为剧本创作的新趋势。很多影视文化公司都有一个写作团队,而署上知名编剧的姓名,且形成很好的品牌效应。张平同时指出,著作权与专利权
发布时间:2016.03.25 -
作品类型的判断和停止侵权责任的限制
(作者:亓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2)一中民初字第9670号 (2013)高民终字第766号 【裁判要旨】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应当首先确定原告请求保护的对象是否构成著作权上的作品及作品类型。涉及实用艺术品时,应当区分实用艺术品平面设计图和制作完成的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侵权成立时,由于停止侵权责任的承担将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在此情况下停止侵权责任受到限制,不当然绝对地判令停止侵权
发布时间:2016.03.31 -
日本政府保护人工智能作品知识产权
日本政府“知识产权战略总部”9日决定着手保护人工智能(AI)创作小说、音乐等的知识产权。由于AI作品不属于现行《著作权法》适用对象,将研究制定新法。2016年度内将汇总具体政策,并打算根据需要在进入2017年度后建立新制度。 相关方案已写入表明知识产权政策方针的《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16》。出席会议的安倍晋三首相表示:“将为运用知识产权进行革新创造的企业和大学等挑战者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AI
发布时间:2016.05.10 -
作品类型的判断和停止侵权责任的限制
(作者:亓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2)一中民初字第9670号 (2013)高民终字第766号 【裁判要旨】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应当首先确定原告请求保护的对象是否构成著作权上的作品及作品类型。涉及实用艺术品时,应当区分实用艺术品平面设计图和制作完成的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侵权成立时,由于停止侵权责任的承担将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在此情况下停止侵权责任受到限制,不当然绝对地判令停止侵权
发布时间:2016.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