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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法理与逻辑是修改著作权法的正确方向
作者 | 熊文聪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引 言 8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并将其在网络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较于今年4月公布的“草案一审稿”,“草案二审稿”又有了不少新变化,体现了草案拟定者“开门修法”的满满诚意和坚定决心(如删除了“著作权滥用”条款、开放了作品定义与“合理使用”之外延),诚如
发布时间:2020.09.25 -
商业维权模式下的著作权诉讼维权探析
当前,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在当代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围绕知识产权而产生的诉讼纠纷,也有愈演愈烈之势。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发生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达到几十万件,在这些案件中,著作权诉讼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著作权诉讼案件的飙升,可以从两方面加以分析。一方面,这意味着权利人维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01.29 -
首例短视频模板著作权侵权案宣判
4月1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深圳脸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在Tempo App中提供涉案短视频模板,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基本案情 剪映App是一款视频编辑软件,经微播公司授权确认由脸萌公司负责运营。2020年2月27日,制作人“阿宝”在剪映App上发布了“为爱充电”短视
发布时间:2021.04.20 -
新著作权法回应网游作品保护需求 专家建议谨慎认定泛游戏合理使用内容
● 网络游戏版权是互联网版权中最复杂、最重要的问题之一,网络游戏的作品归类与保护问题涉及多元主体,也影响网络游戏的侵权与合理使用之争 ● 网络游戏要被认定为作品,曾受到“摄制”等要件的干扰,“视听作品”的规定为网络游戏在著作权客体界定上破除了障碍。本次著作权法的修改整体上促进了网络游戏的版权保护 ● 要谨慎认定合理使用,如果主播可以免费使用游戏内容,则可能会导致游戏内容创作者丧失热情,创新受阻
发布时间:2021.01.15 -
制式合同能否化解网文权益之争?
今年5月初,网络文学平台阅文集团被曝与网络文学作者之间的创作合同存在“霸王条款”,涉及著作权买断、限定非雇佣关系、推行免费阅读模式等,随即,一些网络文学作者联合发起“5·5断更节”抗议活动。近一个月来,网络文学产业权益分配问题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引起反响与回应。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州市文联副主席蒋胜男建议,尽快推出著作权制式合同,类似房屋买卖合同、劳务合同,以相对公平地分配网
发布时间:2020.06.01 -
谁是“麦芒”?谁的“莎士比亚”?
公众号转载,一名为“朱尚刚”的网友自称是朱生豪之子,他在该公众号下留言回应称,其父亲朱生豪已去世近76年,按著作权法的规定,任何出版社使用其译作都是可以的,但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时间限制。 随着这一事件的持续发酵,还有不少网友在网上留言,认为麦芒的译文生硬,机器翻译特征十分明显。记者尝试在网上检索麦芒的信息未果。此外,记者还发现,目前网上在售的翻译类图书中,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麦芒
发布时间:2020.09.02 -
使用动漫玩具拍摄短视频上网传播可涉及著作权侵权
引言 打开各大玩具视频网站,会发现有很多借助知名动漫形象,结合自主品牌产品,通过插入旁白、添加配乐、设置场景等形式,演绎出不同的情景小故事,并录制成为小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让原本无声的玩具也能够成为视频中的主角,变得更加生动有趣。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件涉及被告使用原告拥有著作权的奥特曼形象玩具拍摄短视频,上传至网络进行传播,侵犯著作权的案件。 案情简述 原告上海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中
发布时间:2021.12.24 -
集体管理收费标准作为KTV音乐著作权案件赔偿依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研究
摘 要 如何合理确定KTV音乐著作权纠纷中的侵权赔偿数额,一直是司法审判实务面临的一大难题。《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为判赔额的确定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以山西高院典型案例引入,展开对KTV音乐著作权纠纷中赔偿额确定方式的现状及问题分析,接着介绍集体管理收费标准作为KTV音乐侵权赔偿依据在司法中的实践情况,研究其法理上的可行性及效果上的必要性,找出合理确定赔偿额的方法,解决长期困扰KTV行业的版权难题
发布时间:2022.02.10 -
从过寿老人下跪事件,看自媒体使用新闻作品规则探析
国裁判文书网上,以“新闻作品”为关键词检索公开的裁判文书有502篇,其中涉及到“著作权”有475篇,而其中公开时间为2019年至今的合计有194篇,可见大部分案件基本都集中在最近的几年。而对加强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呼吁,也是传统媒体最近几年在很多场合提起的话题[2]。 新闻作品并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3]例举的作品类型,而实务中,有观点将新闻作品等同为著作权法第五条[4]规定的时事新闻,主张其不属于
发布时间:2020.09.15 -
双“象”傍地走,安能辨雄雌?
区域、行业排名、广告宣传材料、荣誉证明材料、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据,主张诉争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对美术作品《白象标识》享有的在先著作权,而且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18年6月,白象公司再次以相同的理由,援引相同的法律规定,针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品牌规划、品牌咨询合约书、转账凭证、发票、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据。 白象公司在评审阶段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
发布时间:20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