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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出击,严惩软件盗版
继今年6月初就一起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900万元高额赔偿的判决后,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针对同一系列软件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再度作出1505万元的高额赔偿。 该案原告为法国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达索公司),其认为被告上海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同捷公司)存在大量非法使用CATIA系列软件的行为,故将其起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同捷公司停止著作权侵权行为,赔偿
发布时间:2018.07.09 -
司考界培训品牌“指南针”、“新华考资”起纠纷
大多数考过司法考试的小伙伴应该都对“指南针”和“新华考资”这两个品牌比较熟悉。没成想,近日这两家司考培训公司竟然来法院打起了官司。因认为其拥有著作权的司法考试课程资料内容被“新华考资”网站擅自使用,北京上律指南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著作权侵权纠纷为由将“新华考资”网站运营方北京典范咨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日前,海淀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指南针教育诉称,其是一家集
发布时间:2018.07.10 -
如何防范3D打印著作权侵权风险?
一般来说,3D打印首先通过扫描或者独立设计的方式建立数据模型,再由3D打印机根据模型进行实物打印。细数起来,这其中的每个环节都存在著作权侵权风险。 在3D扫描建模过程中,3D扫描人使用扫描仪将信息录入电脑,即可自动生成相应的数据模型。鉴于3D扫描人付出的仅是简单的体力劳动,因此生成的数据模型并不构成新作品,数据模型的著作权仍然应属于被扫描作品的著作权人。但是在此过程中,3D扫描人极易获取被扫描
发布时间:2018.07.24 -
张冬晛与韩童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鲁01民终99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冬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韩童 上诉人张冬晛因与被上诉人韩童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6)鲁0102民初9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7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冬晛上诉请求: 1.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发布时间:2018.12.11 -
对微信公众号“原创”文字作品之再思考
首先分析在该规范语境下“原创”涉及的相关著作权的法律问题。 (一)《规范》对滥用原创声明功能的规定【2】 《规范》规定,如下情形不得对文章(“文字作品”)【3】进行原创声明,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声明功能使用权限,导致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公众账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 1.未取得合法授权发布的文章(《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构成侵权。”); 2.文章主要篇幅为
发布时间:2018.12.19 -
华彩光影公司与时光梦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京0105民初51305号 原告:北京华彩光影传媒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阚世骥,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时光梦幻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元,总经理。 原告北京华彩光影传媒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彩光影公司)与被告北京时光梦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光梦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华彩
发布时间:2018.12.29 -
服装行业亟需披上法律“外衣”
不久前,因认为两家服装公司未经授权将微信“捂脸”表情使用到服装产品上,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腾讯公司将其起诉至法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服装行业是一个对创新要求极高的行业,同时也是知识产权诉讼频发的领域。那么,对于服装企业来说,在产品或设计涉嫌被侵权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 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就必须区分和服装设计有关的几个概念,即服装设计图、服装设计效果图
发布时间:2019.03.04 -
综艺节目中能否随意“致敬经典”?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在声明中表示,他们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2月16日,《王牌对王牌》节目组通过社交媒体发表了《关于舞蹈节目的情况说明》并进行了致歉。 舞蹈《千手观音》,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纠葛?因为此事,舞蹈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再一次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与《千手观音》相关的多起陈年旧案也被重新提起。在版权界,关于舞蹈作品独创性和舞蹈作品侵权认定等问题也引发了讨论。笔者从《千手观音》舞蹈涉嫌侵权事件出发
发布时间:2019.03.05 -
如何保护商标注册中的在先著作权
实践中,为了维护自己的在先权益,相关权利人会依照法律规定阻止他人注册某个商标标识。其中,主张他人申请注册为商标的图文标识涉嫌侵犯自己作品的在先著作权是一个常见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在先著作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对所主张的客体是否构成作品、当事人是否为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有权主张著作权的利害关系人
发布时间:2019.04.08 -
浅谈商品化权益保护的路径转换
、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号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各项知识产权中,能够衍生商品化权益并且存在保护必要性和可能性的只有著作权。有观点认为商品化权益与商标权、商号权有重叠、交叉或者密切相关[5],甚至“商品化权的实质是未注册商标权益”[6]这一点笔者不能苟同。商品化权益既不能依赖商标权、商号权等标识性权利而产生,也与这些标识性权利保护的目的、方式存在显著差别。 特定法律概念和法
发布时间:2019.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