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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海盗王" 著作权三网络高手领刑
9月9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高江斌、王超和周吕兵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分别并处罚金5万元。 高江斌等3人均为湖北省十堰市无业人员,身为“80后”的他们,尽管学历不高,但均为网络高手。其中,高江斌和王超从小就是喜欢玩电脑的好朋友,自2005年起又合伙在网上做生意买卖手机、笔记本电脑赚钱,每月收入有2万元左右。后来,高江斌和王超又认识了周吕兵。2007年12
发布时间:2008.09.12 -
《狂石鲁》一书涉嫌擅用他人作品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首次维权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诉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美术出版社、北京涵芬楼书店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被告出版发行的《狂石鲁》(标注书号ISBN 978-7-5344-2818-0)一书,在封面以及第201页擅自使用了原告会员李江树于1977年创作的三张摄影作品《画家石鲁》。均系在文化界有广泛影响的代表名作。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而擅自使用,且
发布时间:2010.07.23 -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检查著作权法实施情况
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实施情况被列入其中。 计划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重点检查著作权法贯彻落实的总体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举措,促进著作权创造和利用、推动文艺创作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的情况,打击侵权盗版、加强著作权保护和管理情况,特别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著作权集体管理等相关法律问题。 著作权法于1991年6月1日施行至今,经过
发布时间:2017.05.12 -
论“直通车”的法律属性
展示宣传,其目的是为商业广告使用,高宝化妆品将刘珍珍作品与其商品、宣传文字等形象结合在一起,引起客户的关注和点击,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和品牌宣传效果。淘宝网是淘宝网络经营,侵权广告是淘宝网络发布,淘宝网络作为广告发布者对于其发布的广告具有严格审查义务,且其与高宝化妆品均是侵权广告的共同获益主体,应对侵权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高宝化妆品答辩称,刘珍珍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拥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自己所使用
发布时间:2016.07.27 -
制片人能否单独使用电影中的作品元素?
、电视剧等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所有。其含义是指视听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由制片者享有,而不是指制片者在视听作品之外就可以当然获得组成其电影的所有元素,如主题曲、剧本、剧照等的著作权。视听作品是由连续画面、剧本台词、背景音乐、主题曲等共同组成,因此,对于摄制电影所需的小说或者剧本、音乐、动画形象等可以单独使用的组成元素,相应的作者有独立维权的法律资格。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以往的司法实践已经认可了视听
发布时间:2016.08.30 -
《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法定依据
(作者:陈志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案号】 (2012)一中知行初字第2386号 (2013)高行终字第546号 【裁判要旨】 在先著作权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的在先权利。《著作权登记证书》只能是“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并非法定依据。是否构成作品、是否享有在先著作权,仍应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加以认定。 【案情介绍】 第3864004号“卫龙Weilong”商标(下称争议商标)于
发布时间:2016.08.30 -
家具企业维权新招:保护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家具产品多元化的需求增加,越来越多的家具设计创新产品不断涌现。不过,在家具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在困扰着家具产业的发展,因产品设计被他人抄袭而诉诸法院的家具企业屡见不鲜。与此前家具企业多用外观设计专利寻求保护不同,近日,左尚明舍家具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左尚明舍公司)诉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下称中融恒盛公司)等一案中,原告对其“唐韵衣帽间”家具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6.11.03 -
对在先著作权权属的认定法院可以适用推定
在商标异议案子当中,主张被异议商标损害他人在先著作权的案件,是涉及在优先权利条款的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类型之一。 如果异议人主张享有在先著作权时,应当对著作权的归属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在“华歆牛排”商标
发布时间:2016.09.30 -
十二生肖玩具侵权案例分析
C先生创作了《Q》卡通形象,获得了国家版权局的著作权登记,并与X公司签订了许可协议,授予X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占“开发及商业运用《Q》这一美术形象到相关的产品上,包括多款涉及这一主体形象的毛绒玩具”。Y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侵犯《Q》动漫形象著作权的“十二生肖巧克力熊—鸡”产品,L先生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侵犯《Q》动漫形象著作权的“十二生肖巧克力熊—鸡”产品,因此皆被X公司诉至
发布时间:2017.02.03 -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
裁判要旨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中,权利人仅提供侵权初步证据而被告完全否认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审查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证据没有达到很高盖然性标准的,不应直接认定被告构成侵权。 【案情】 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盖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一份署名为被告上海硕特无纺布有限公司(简称硕特公司)、被告上海益康无纺布有限公司(简称益康公司)的产品宣传册,称该宣传册由原告上海分公司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