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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加入马德里协定
2017年8月7日,泰国在将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文书交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后,正式成为马德里体系中的一员。 马德里协定将于2017年11月7日在泰国境内生效,根据该协定泰国将会作为这个商标申请体系的终端国家来开展相关业务。换言之,该国相关主管部门既可以作为商标原属局(Office of Origin)来处理面向国外的申请,又可以作为商标指定局(Designated Office
发布时间:2017.08.17 -
美国可能就泰国关于药品进口的强制许可措施诉诸WTO
2008年2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官员表示,美国可能就泰国关于药品进口的强制许可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美国认为,泰国在进口有关药品时并未得到相关专利权人的许可。泰国方面则表示,泰国在强制许可措施实施前就与相关的专利权人进行了磋商,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因为专利权人仅同意逐步降低药品价格。对此,泰国政府别无他法,只能通过强制许可措施的实施以保证贫民获得高质量的药物。 为此,美国官员警告称,美国
发布时间:2008.03.13 -
如何在泰国开展知识产权的许可工作
资产组合是一项非常关键的任务。 在泰国,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资产都可以对外进行许可。但是,只要人们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在开展许可工作时陷入到无穷无尽的法律纠纷当中。而本文将会就如何在泰国开展商标、专利和版权的许可工作进行重点介绍。 商标许可 在泰国,人们必须要根据《1991年商标法》《部长条例》以及《民商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来签订一份商标许可协议。一般来讲,只要上述协议中的条款没有违背泰国的法律、公序良俗
发布时间:2020.05.07 -
泰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概况
泰国于1999年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Plant Varieties Protection Act,B.E. 2542 (1999)),以履行其在世界贸易组织 (WTO) 的知识产权承诺。目前,泰国还未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未能加入的原因是泰国《植物品种保护法》中的条款与UPOV公约1991年文本不一致。泰国于2010年以来一直尝试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法》,2017年新修
发布时间:2024.03.12 -
泰国对商标显著性的审查特点
各国商标法对商标显著性均有相关规定,虽然具体规定内容不尽相同,但基本原则一致,均不允许缺乏显著性的商标获得注册,泰国亦然。除各国的共性要求外,泰国对与泰国王室、各国组织名称相同、近似或含此类名称商标的审查极为严格,一般不予核准注册。泰国对于商标显著性的审查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对中文审查较为严格,以单个汉字含义判定是否缺乏显著性。 泰国对中文商标审查较为严格,会依据单个汉字含义判定
发布时间:2019.10.29 -
泰国卡痛树不享有专利保护
泰国商务部证实,泰国知识产权局不允许研究人员被授予与卡痛树(kratom)有关的专利,卡痛树是东南亚一种知名的药用植物,生长在泰国。 同时,泰国政府还呼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供相关信息,让泰国人了解如何才能从这种植物的合法商业化中获利。 有谣言称日本研究者已经在泰国申请获取卡痛止痛药专利保护。泰国知识产权局予以否定。 泰国商务部长阿披拉迪.丹达蓬(Apiradi Tantraporn
发布时间:2016.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