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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4年8月12日作出(2013)民申字第2355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帕纳公司委托代理人葛静芳、陈洁,松下电器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党喆、王亚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帕纳公司起诉称:2006年2月27日,其与松下电工自动门(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青岛公司)签订《地铁屏蔽门门体设计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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