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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海民初字第15352号 原告北京碟中碟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5C。 法定代表人林真实,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素华,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超,女,汉族,1976年6月22日出生,北京碟中碟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兰德华庭10号楼6单元1305。 被告北京汇智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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