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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民三提字第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张家港市振兴路9号。 法定代表人:蔡兴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斌,该公司行政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缅,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意大利费列罗公司(FERRERO S.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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