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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宁皮革城商标侵权案看组合商标侵权比对规则
上部,汉字“海宁中国皮革城”位于商标下部。其中“海宁”和“中国”分别为地名和国名,“皮革城”标明服务项目,“海宁中国皮革城+HCLC”组合商标能够获得授权时基于“HCLC”部分而具有的整体显著性。被告使用的标识“汉口北海宁皮革城”与原告的注册商标中文部分“海宁中国皮革城”并不完全相同,也不包含注册商标中的英文标识,从相关消费者视角来看,二者并不近似,不具有混淆可能。综上所述,原告主张被告涉案市场使用“海宁
发布时间:2017.06.16 -
恶意对混淆可能性判定的影响
,认定这两个商标构成近似,可能导致混淆误认。一般情况下,我们应当以一般公众的判断从整体判断标志是否近似,但在特殊情况下,综合考虑在先商标的知名度、市场实际使用情况、商标的显著性,如果能够得出主观恶意的状态,就有可能把原本存在一定差异的商标认定为近似。 判决指出,虽然引证商标与一般常见的企鹅形象有一定差异,但仍在似与不似之间,此时考虑到:“企鹅”为引证商标所有人企业字号,在其产品包装、产品宣传等
发布时间:2017.06.20 -
商标描述性合理使用值得探讨
资源,将在无形中增加竞争者的成本。 在商标侵权认定中,判断是否为描述性使用还是非商标性使用对案件的定性至关重要。非商标性使用与描述性合理使用都是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但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将两者混淆误用。非商标性使用与描述性合理使用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没有发挥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都不具有识别性。非商标性使用虽没有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没有侵犯商标专用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但不排除其构成不正当竞争或其他侵权
发布时间:2016.04.21 -
在英国进行商标侵权诉讼的规则是什么?
证人证言和专家意见却需要出具证言之人的真实性声明。如果证实为虚假证据,法庭可以藐视法庭的名义对其进行拘留、罚款或监禁。 市场调查和专家意见在英国商标侵权诉讼中很少被允许。在获得并提交此类证据给法院之前应得到法院的许可,并且法院除非一些特别案例之外,不倾向于许可此类证据。英国法官认为,在大多数商标侵权案件中,他们有能力判断是否存在混淆性近似问题,不需要市场调查或专家意见。 4、尝试和解 诉讼双方在整个
发布时间:2018.01.12 -
认定商标近似应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为判断标准
出,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服务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 据了解,诉争商标由搜房科技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提交注册申请,2016年10月21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信息传送、移动电话通讯、计算机终端通讯、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等第38类服务上。 2017年11月20日,搜房
发布时间:2020.09.14 -
混淆可能性在《商标法》第三十条中的定位与判断
前言 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商标通过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与其提供者之间建立联系,避免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使相关公众能够识别并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混淆可能性是区分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重要判断依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商品是否类似、商标是否近似系是否构成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为便于叙述, 以下统称类似商品上的
发布时间:2021.12.10 -
恒大集团 “恒大” 商标复审被驳回
称引证商标一)、第8902798号“恒大”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二、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与显著性,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 三、引证商标一已被提出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请求待其审结后再审理本案。 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原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相关介绍资料、相关媒体报道资料、部分获奖证明等光盘证据。 经审理
发布时间:2018.05.10 -
欧洲法院:商标声誉与“和其他品牌相似”无关
相似。由于标志相似,标志适用的服务相同,且GCB的商标在法国享有声誉,委员会裁定该情况不能排除混淆可能性。 CCB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诉讼,普通法院维持了上诉委员会的决定。CCB随后上诉至欧洲法院,理由包括普通法院错误评估存在混淆可能性。CCB称,普通法院在评估标志相似性时本不应该将GCB商标的声誉和显著特征纳入考虑范围。 欧洲法院支持CCB的观点,并表示相似性和声誉是所属范围完全不同的因素,对其
发布时间:2020.08.18 -
商标反向混淆:百事公司被解除禁令 RISE暗示性商标的显著性太弱
针对反向混淆的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该法的第五十七条等商标侵权条款适用于这类侵权行为。 7月22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一个地区法院的裁决,撤销了一个下达给美国食品和饮料公司百事公司(PepsiCo, Inc.)的初步禁令。该上诉法院认为该地区法院不当地使用了“宝丽来因素(Polaroid factors)”这个评估体系,错误地评估了原告商标的显著性程度,也错误地评估了原告的
发布时间:2022.08.04 -
“欧米迪OUMID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近似商标。 3、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和翻译,足以误导消费者,并引起市场混乱。 4、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中英文商号构成混淆性近似,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 5、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大量恶意抄袭、摹仿注册他人知名商标,其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并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
发布时间:201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