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和睦家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和美家商标案民事判决书
对中国地区所有的“和睦家”、“和美家”系列医疗机构进行经营、管理。原告管理的多家“United Family和睦家”、“和美家”品牌医疗机构,在母公司的带领和自身的努力及宣传之下,其所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深受广大消费者喜欢,在国内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其中,北京和睦家医疗中心有限公司成为中国唯一一家同时通过国际联合委员会(JCI)和美国病理学家学会(CAP)认证的医疗机构,并得到北京市政府与相关机构的一致认可。北京
发布时间:2016.03.25 -
“和睦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和睦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6)闽01民初597号 二审案号:(2017)闽民终569号再审案号:(2018)最高法民再428号 裁判要旨 使用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及字号作为自己的企业字号,且在实际经营中突出使用,攀附恶意明显。 广告宣传支出巨大,占营业比重很高,宣传力度强,范围广,影响大,客观上加剧了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可能性,加重了对权利人的损害,是确定赔偿金
发布时间:2020.06.09 -
最高法保护产权入选案例“和睦家”与某市“和睦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典型意义】 《产权保护意见》明确要求:“依法审理商标侵权,加强品牌商誉保护。依法审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破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加强商标权司法保护,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是建设品牌强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案再审判决综合考虑请求保护的“和睦家”商标和字号的知名度以及被诉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改判明显攀附“和睦家”医疗服务商标商誉的被告停止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全额支持其赔偿
发布时间:2021.05.20
1
共计1页,3条